社会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正在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将法制宣传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联合起来,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多元性。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很多纠纷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如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婚姻财产纠纷等开展大范围的出现,这就给社会矛盾纠纷增加了很多新种类。 (二)对抗性。在社会矛盾纠纷中,相当一部分纠纷极易转化成群体性纠纷,因“人多势众”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有关部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经常会有大批群众围追堵截情况发生,此类纠纷当事人多数情绪激动,言语过激,极度不配合调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三)反复性。一些矛盾纠纷,看起来具有偶然性,其实追其根本,是由于内在的一系列原因导致,因此处理起来很难一蹴而就。此类纠纷当事人往往劝了和,和了又吵。反反复复,很难真正将纠纷遏制住,也就给社会的安定性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四)突发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性。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入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此类纠纷由于发生前不具有任何征兆,突发性较强。加之此类事件中,极易有人轻信挑唆,受到“造势”心理的影响,极易转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五)严重性。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越来越顺畅,这也加剧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现代社会,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矛盾纠纷,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易迅速放大,影响的不仅仅是公信力,更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法制宣传在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中发挥的作用 (一)助推群体性纠纷化解
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而且对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减少后遗症的反复出现十分有利。思想政治工作,从建党以来,就是我党的支柱。是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法宝,也是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令国家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支撑。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来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正是我党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的又一具体性创新。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形式上“软”,但与动用警力相比,效果却不可同日而语。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规范着每个成员的社会行为,也调节着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均衡各方需求。而且与其他规范相比,法律规范明显更具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便可针对每个参与者的行为认准其合法性和违法性,通过发现各参与者的不同要求,区分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形予以解决。合法合理和违法不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规范映射的一目了然,使群众口服心服。另一方面,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手段解决群体性事件,也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法制观念,对于纠正不依法行政、避免矛盾激化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这样一来,矛盾更容易逐步化解,有利于事态的尽快平息。 (二)助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各区县以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全力打造“现代新区”,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凸显,特别是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新型矛盾纠纷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法制宣传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通过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以“12.4”法制宣传日、平安建设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针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入户走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征地拆迁条例》、《信访条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依靠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