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得模式比较 项目 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 新建 公共私营合作制 建设—移交(BT) 在建 +委托运营 营—移交(TOT) OT)模式 已建 化、股权转让 营—移交(TOT) OT)模式 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综合交交通枢纽与经营性开发项通枢纽 目一体化捆绑建设 理 置 镇域供模式 股权合作等 建设—经营—移交(BOT) 污水处建设—经营—移交(B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固废处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移交—经营—移交(T移交—经营—移交(T热 什么叫BOT、BT、TOT、TBT与PPP投融资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得特点就就是将基础设施得经营权有期限得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就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得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得融资,组织项目得建设,管理项目得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得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得其她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得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就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得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得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得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得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得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就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得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得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与建设,在约定得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得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得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 TBT就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得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得实施就是辅助性得,采用它主要就是为了促成BOT、TBT得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得项目与未来若干年得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与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得收益;按照TOT与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实质上,就是ZF将一个已建项目与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得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得所有权益。 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ZF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得融资与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与贷款;项目建成后,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得开发与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得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得效益。 项目管理者 BOT、BT、TOT、TBT与PPP投融资模式详解 PPP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得融资模式-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得模式)在西方特别就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就是在大型、一次性得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得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就是一种优化得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得“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得基本理念,其典型得结构为:ZF部门或地方ZF通过ZF采购得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得特殊目得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得公司一般就是由中标得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得第三方组成得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得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ZF通常与提供贷款得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就是对项目进行担保得协议,而就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得公司签定得合同支付有关费用得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得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得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得实质就是:ZF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得特许经营权与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得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就是一种新型得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就是以项目为主体得融资活动,就是项目融资得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得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得力度而不就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得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得直
接收益与通过ZF扶持所转化得效益就是偿还贷款得资金来源,项目公司得资产与ZF给予得有限承诺就是贷款得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得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就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得。ZF得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得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得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得确认、设计与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得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得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得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得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得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得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得投资目标就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得项目,无利可图得基础设施项目就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得投入得。而采取PPP模式,ZF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得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得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与风险得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得建设与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得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ZF得投资,还可以将项目得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ZF得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得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与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得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ZF)。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得利益与责任上得分歧。只有ZF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得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得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得前提下完成项目得目标。
PPP模式得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就是ZF,就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有关政策得制定者。ZF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得政策框架、目标与实施策略,对项目得建设与运营过程得各参与方进行指导与约束。金字塔中部就是ZF有关机构,负责对ZF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与运用,形成具体得项目目标。金字塔得底部就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ZF得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得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得目标、政策目标与ZF有关机构得具体目标之间得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得目标。这种模式得一个最显著得特点就就是ZF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得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得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得作用。
PPP模式就是一个完整得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就是对项目融资得彻底更改,而就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得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得模型。它就是ZF、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得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得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得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就是最大得,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得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得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得投资建设,由ZF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得投资、运营与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得PPP项目公司来完成。ZF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得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ZF将其投资所形成得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得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ZF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得形式令ZF投资公司参与收益得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ZF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ZF与港铁公司签署得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得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ZF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得全长4、5km得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得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得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得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与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ZF。 BOT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就是1984年由香港合与实业公司与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得沙头角B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1、什么就是BOT
BOT就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得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就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得一种方式,以ZF与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与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得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得公共产品或服务得数量与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得机
会。整个过程中得风险由ZF与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与管理。 2、BOT得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得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得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得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得历史。
17世纪英国得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与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与向船只收费得特权。但就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得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得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得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许建造与经营灯塔得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得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得灯塔对她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ZF得批准以后,私人向ZF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得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ZF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与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就是私人投资建造得。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3、BOT得特点
BOT具有市场机制与ZF干预相结合得混合经济得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得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得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得市场主体得私人机构就是BOT模式得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得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得私人机构在BOT项目得实施过程中得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ZF干预提供了有效得途径,这就就是与私人机构达成得有关BOT得协议。尽管BOT协议得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ZF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得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ZF得意愿起着决定性得作用。在履约阶段,ZF又具有监督检查得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得制订也受到ZF得约束,ZF还可以通过通用得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得行为。 4、BOT得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得BOT项目得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与经营得有关公司。
ZF就是BOT项目得控制主体。ZF决定着就是否设立此项目、就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ZF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得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