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工程材料送试取样参考表 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批量检测时,各类构件分别抽取不少于总数30%,且不少于10件;每一构件回弹不少于10个测区,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应大于2m,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碳化深度测点不少于30%构件测区数。 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 SL 352-2006 适用于抗压强度为10-60MPa的混凝土。
六、桩身完整性
1.低应变法
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JGJ106-2003)
(1) 桩身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6 条第1 款的规定。(1 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 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3)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4)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 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 处 检测数量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 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4)CFG桩:不少于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 (5)围护桩:不少于桩数10%,且不少于5根 2.声波透射法
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JGJ106-2003)
(1) 桩身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6 条第1 款的规定。(1 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附录H 声测管埋设要点
H.0.1 声测管内径宜为50~60mm。
H.0.2 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应光滑过渡,管口应高出桩顶100mm 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H.0.3 应采取适宜方法固定声测管,使之成桩后相互平行。 H.0.4 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D≤800mm,2 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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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00mm< D<2000mm,不少于3 根管。 3、 D>2000mm ,不少于4 根管。 式中D——受检桩设计桩径。 检测数量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桥梁基桩、抗滑桩:100%检测。 七、锚栓(植筋)拉拔
1、填充墙与承重结构连接的植筋拉拔(GB50203-2011)
检验批容量 最少抽样量
≤90 5 91~150 8 151~280 13 281~500 20 501~1200 32
1201~3200 50
2、锚栓(植筋)拉拔(JGJ145-2013)附录C
后锚固件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破坏性检验。
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后锚固构件。 2、 悬挑结构及构件
3、 对后锚固设计参数有疑问 4、 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疑问
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试验时,可在工程施工的同时,现场浇筑同条件的混凝土试块作为基材安装锚固件,并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且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在现场见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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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规则:
1、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中进行抽样。
2、现场破坏性检验宜选择锚固区以外的同条件位置,应区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五件进行检验,锚固件为植筋且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 现场非破坏性检验:
锚栓: 1、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100 500 1000 2500 ≥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 20% 10% 7% 4% 3% 计算的最小抽样量 且不少于5件 10% 7% 4% 3% 注: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植筋:
1、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及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推迟不应超过
八、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1、对非悬挑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对悬挑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梁的全部纵向受力筋,板的纵向受力筋不少
于6根筋。(DBJ01-82-2005) 2、梁、板各抽取构件数量2%且不少于5个;其中悬挑梁、板均不小于抽检数量的50%;梁的全部纵向受力筋,板的纵向受力筋不少于6根筋(GB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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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回填土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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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堤基清理:地基内,坑、槽、穴等处理:每处、每层超过400m,每400m取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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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堤基表面压实:每400m-800m取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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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料碾压:(压实度或相对密度)每填筑100m-200m取样一个,堤防加固按轴线方向,每20-50m取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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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料吹填筑堤:吹填干密度每填筑200m-400m取样一个;
5、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每层至少取样一个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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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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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二)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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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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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片垫层(1)面积≤300m时;环刀法为30-50m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布置一个。(2)面积>300m时;环刀法为50-100m布置一个;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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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20-30m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三)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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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2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测1点。(灌砂法)
2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四)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五)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十、砖
GB50203-2011 5.2.1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10万块。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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