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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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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

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

4、每半年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并作记录,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护档案的完好性。 5、对已破损、霉变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

6、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咬、防光、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借阅制度

1、本院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只供内部查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凭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征得管理部门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2、一般情况下查阅档案,应在阅文室或指定地点。欲外借者,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设备资料除外),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对超期不还者,除及时催收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绝密案卷不得外借和随便利用,查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翻印、拆散、转借。不得短少和丢失,违者必究。

5、建立借阅档案登记制度,严格填写登记簿。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度,办理注销手续。

统计制度

1、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登记工作。 2、准确及时填报档案工作情况报表。

3、做好档案的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4、做好档案的鉴定情况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的鉴定制度

1、成立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判定档案的价值,调整档案密级,决定档案存毁。

2、做好平时鉴定、到期鉴定工作,销毁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

3、对鉴定需销毁的档案,编制鉴定清册,经批准后,指派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做好档案鉴定情况的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要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熟悉室藏。

2、建立档案的全引目录、分类目录、案卷目录、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干部任免、离退休等索引。

3、利用者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

4、主动提供档案信息,对档案的利用情况和效果反馈进行认真登记。

档案修改补充制度

1、归档案后的文件材料发现重要的原始材料遗漏归档,或发现归档文件有误,表达不确切,应予修改补充。

2、修改前应填写更改通知单,通过会签的方法,取得有关科室同意,分管领导的批准。 3、文件材料修改、补充后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更改情况。

科室预立卷制度

1、院的发文及上级来文由文书收发人员做好平时的分发工作。办理完毕及时归档,并按要求,做好档案的预立卷工作,于次年三月底前交院综合档案室。

2、各业务科室在开展疾病防治、教学、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及其它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进行预立卷工作,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交综合档案室。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为保存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场所,全宗内的档案按永久、长期、短期安放、排列。 2、进入库房的档案应放置干燥的档案架上,排放整齐、美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适当时候进行自然通风。

3、档案架内放置樟脑丸,室内存放灭火器及温度计,相对的湿度控制在60%左右。并有温湿度记录,室内做到防火、防虫、防潮等六防措施。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非档案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库房内。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

科研课题鉴定、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制度

1、本院召开科研课题鉴定会、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设备仪器开箱,经办人必须通知综合档案室。 2、本院工程项目(十万元以上)的全部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归档。

3、仪器、设备(万元以上)文件资料,在安装验收后合格,正常运行后即归档。 4、科研课题、专题调查项目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成果鉴定后归档。 5、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交综合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

照片与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本院科室、个人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2、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照片档案应包括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与影像相符。 3、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声像档案应是原片,并贴有文字说明。

4、存放照片与声像档案的库房应采取防止高温、高湿和强化的措施,应定期检查,以防损坏。 5、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照片与声像档案时,交接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会计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专人负责保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每年会计档案在

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部门一起拆封,重新订须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科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造成毁损散失。 4、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和人员姓名、通信号码、批准领导等内容,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5、保存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84)第85号关于制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6、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簿,会计清册保存期为十五年。

7、月报、季报保存期为五年。

8、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期为二十年。 9、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预算、决算工资册保存期限为永久。

10、保存期满的档案须作挑拣和筛查,有价值的须继续保存,应销毁的档案须造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拣出立卷。要销毁档案时,财务科要派员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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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4、每半年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并作记录,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护档案的完好性。5、对已破损、霉变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6、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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