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初中语文现代文阅读理解专项训练含答案带解析(1)
一、现代文阅读
1.现代文阅读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大力弘扬奋斗精神
①人类进化、社会进步到现在的程度,靠的是奋斗;人类文明要取得更大的发展,仍然要靠奋斗。20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浴血拼搏,艰苦奋斗,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伟大胜利。进入新世纪,我们要再创新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更需要大力弘扬奋斗精神。
②奋斗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精神境界。奋斗需要立志高远,需要真才实学,需要真抓实干。人生百年,是为自己的名利而忙碌,还是为国家振兴、民族强盛而奋斗?答案很清楚。为自己着想而苦心经营,其行为卑琐,境界低下;为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其生命绚丽,境界高尚。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各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凡事要奋斗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现在最需要强调的是,要树立正确的奋斗观,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只有这样,我们的奋斗才有价值,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才能有勇气和能力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到达胜利的彼岸。
③我们高兴地看到,有无数同志正以这样的奋斗观 ,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畏艰辛,工作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前不久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年轻的副院长袁家军,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大学毕业后,走上了为祖国航天事业服务的岗位,一干就是十多年。谁都知道,我国的航天基地几乎都在贫困荒凉、气候恶劣的地区。十多年间,袁家军边工作,边学习,读完了硕士学位,又在攻读博士学位。最重要的是,他为我国宇宙飞船“神舟号”的发射成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也许,像袁家军这样的人在物质生活上并不那么富足,但谁能说他们的艰苦奋斗没有获得丰厚的回报呢?他们人生的意义真实而伟大。 ④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人艰苦奋斗的观念淡薄,他们无所事事,饱食终日;庸庸碌碌,不思进取,荒废了大好年华。更有一些人目光短浅,心胸狭隘,把奋斗只局限在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范围内,丝毫不把祖国和人民的需求放在心上。这样的人是不会受到人民尊敬的,这样的人生也不会是有价值的人生。
⑤21世纪,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必须始终保持昂扬的奋斗精神。伟大的事业、伟大的实践要求我们,鄙弃庸俗,追求崇高,走出“小我”,成就“大我”,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选文有改动)
(1)给下面划线的字注音。 ________ ________ 狭隘
恶劣
(2)文章的中心论点是:________。
(3)文章第③④段运用的论证方法有:________和________。
(4)文章第③段中划线的“这样的奋斗观”指的是什么?(用文章原句回答) (5)为什么说像袁家军这样的人“人生的意义真实而伟大”?
(6)仿照第②段中画线句子“奋斗需要……需要……需要……”的句式,在“友谊”“理解”“创新”三个词语中任选一个词语代替“奋斗”写一句话。(不可照抄原句内容) 【答案】 (1)ài;liè (2)大力弘扬奋斗精神
(3)举例论证(事实论证);对比论证
(4)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
(5)因为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畏艰辛,工作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并在工作中作出了贡献。
(6)真诚的友谊需要彼此相互理解,需要彼此包容,需要彼此真诚相待。
【解析】【分析】(1)本题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解答此题,平时要对同音字、形似字、多音字进行系统归纳并熟记。结合字形写出拼音即可。
(2)标题“大力弘扬奋斗精神”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开头、结尾都强调了这一观点,故本文的中心是:大力弘扬奋斗精神。
(3)本题考查的是论证方法的判定。第③段列举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年轻的副院长袁家军努力奋斗的例子,故是举例论证,第④段列举的是现实生活中艰苦奋斗的观念淡薄的一些人的例子,与第③段是相反的两个方面,故是对比论证。
(4)联系“这样的奋斗观”所在下文,下文列举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年轻的副院长袁家军为国家航天事业努力奋斗的例子,这是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中,再联系“这样的奋斗观的上文,可知“要树立正确的奋斗观,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这句话就是本题的答案。
(5)本题考查的是对文章内容的理解。袁家军大学毕业后,走上了为祖国航天事业服务的岗位,一干就是十多年,而且几乎都在贫困荒凉、气候恶劣的地区,最后,他为我国宇宙飞船“神舟号”的发射成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再结合“我们高兴地看到,有无数同志正以这样的奋斗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畏艰辛,工作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这句话,可以归纳概括出袁家军这样的人“人生的意义真实而伟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畏艰辛,工作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并在工作中作出了贡献。
(6)结合题干,“需要”一词保留,只需要填写三个四字词语,从给定的三个词语中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故答案为:(1)①ài;②liè (2)大力弘扬奋斗精神。
(3)举例论证(事实论证)对比论证
(4)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
(5)因为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畏艰辛,工作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并在工作中作出了贡献。
(6)示例:真诚的友谊需要彼此相互理解,需要彼此包容,需要彼此真诚相待。 示例:据说,牛顿小的时候并不聪明,有一次,父亲叫他在门上打个洞,让大猫和小猫出去时方便些,他却打了一大一小两个洞,说是因为有两只小动物。尽管如此,牛顿在探索科学奥秘的过程中,因刻苦钻研而取得了累累硕果。一个人立了志,就像机器上安了发动
机,就有了使不完的劲儿。牛顿正是在这种“使不完的劲儿”的推动下,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著名的科学家。
【点评】⑴本题考查字形和字音辨析,解答时要认真审题,结合句意判断题中所用词语的正确与否。对一些形近字要做到准确辨析,明确它们的异同及用法;
⑵本题考查的是对中心论点的概括。中心论点一般出现在文章标题、开头、结尾; ⑶解答论证方法及其作用的题目,首先要了解议论文有哪些论证方法及它们的特征,论证方法除了举例论证外,还有比喻证论、道理证论、对比论证等。根据具体内容判断。论证方法的作用联系全文的中心论点和本论证方法所在文段中的分论点来说明论证方法的作用,即说明了什么问题,论证了什么观点;
⑷本题考查的是词语指代内容的理解。结合题干要求,要用原文回答。
⑸本题考查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分析能力。解答时,要在理解文章内容、主旨的基础上,结合文中具体段落、语句做出选择;
⑹本题考查的是句子的仿写。例句运用了排比的修辞手法,故仿句也要运用排比的修辞手法。
2.现代文阅读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人工智能的法律三问
“你怎么知道自己是机器人?”
索菲亚回答:“你不必担心我们机器人,你们人类又怎么知道自己就是人类呢?”去年,人工智能机器人“索菲亚”成为全球首位被赋予法律公民身份的机器人。
当前,科学技术巨大进步推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给法律制度带来哪些挑战?现行法治体系又该如何调整和应对?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微明的灯影里,我知道她的可爱的土壤,使我的心灵成为俘虏了……”这段诗句的创作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人工智能产品“微软小冰”。2017年5月“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为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它的出版带来一个新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人工智能并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但是,如果将‘人工智能’创造活动类同于科学研究的‘电脑’,即把人工智能生成物视为通过人工智能创造的智慧成果,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又确实具备‘知识产权作品’的某些属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曹新明表示,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主要有“工具”和“虚拟人”两种观点。“工具”即把人工智能视为人的创造物和权利客体;“虚拟人”是法律给人工智能设定一部分“人”的属性,赋予其能够享有一些权利的法律主体资格。 “即便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也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曹新明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工具”,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可归属于设计开发者,或者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多个权利人共有。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虚拟人”,则可以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看作民法意义上的“孳息”,比如将人工智能视为“母鸡”,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就是“母鸡”下的“蛋”,“蛋”自然归“母鸡”所有者拥有。
此外,创造人工智能生成物,往往会通过一些程序进行“深度学习”,其中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曹新明认为,在这种涉嫌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下,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也是一个新问题。 人工智能可以替代司法者吗?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2016年12月,名为“睿法官”的北京法院智能研判系统上线,为法官提供办案规范和量刑分析等精准信息,用大数据推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2017年5月,全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上海诞生,在对上海几万份刑事案件的卷宗、文书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后,已具备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
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司法者得到类似案件的全部先例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从而减轻他们的工作负累、促进准确适用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人工智能在促进司法者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助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确大有可为。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将替代司法者,实现独立断案?显然不可以。
人工智能只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看来,如果过分依靠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判决、根据大数据矫正法律决定的偏差等,难免形成审判主体的多重结构,事实上形成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处理商等主体和司法者共执司法的局面。
“此外,如果让人工智能超出辅助性手段范畴,全面应用于审判案件,那就有可能把司法引入歧途。”季卫东认为,在案件事实曲折、人际关系复杂、掺杂伦理和感情因素的场合,如何依据法理、常识和人情做出判断并进行妥善裁决,其实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要依靠法官的理性综合分析。”即使人工智能嵌入了概率程序,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也难以保证做出公正合理、让人信服的个案裁判。”
支振锋也认为,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还没有取代司法者的可能,尤其是作为涉及情感与理性、规范与价值的法律诉讼,如果交给人工智能,这在法律和伦理上,都很难得到支持。”应防范对人工智能形成‘路径依赖’,人工智能越发达,越应强调司法者的职业伦理。”支振锋说。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16年11月,在深圳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自行砸坏了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人工智能应用范围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
“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侵权发生后,谁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就应当由谁负责,在法律上似乎并不存在争议。”然而人工智能的具体行为受程序控制,发生侵权时,到底是由所有者还是软件研发者担责,值得商榷。”
与之类似的,当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他人损害侵权时,是由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担责,还是由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技术开发者担责?法律是否有必要为无人驾驶汽车制定专门
的侵权责任规则?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更多涉及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程啸认为,例如无人驾驶汽车致害,无论从产品责任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上看,都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未来需要考虑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其本身是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如无人机),从而决定了是否适用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
“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也变得日趋复杂。”程啸还举例说,此前曝光的一些APP“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由于代码的不透明,加之算法本身的自我学习和适应能力,使得“将算法歧视归责于开发者”变得很困难。
在程啸看来,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法律制度的研究方面未雨绸缪,将为以后的司法实践赢得主动。”人工智能已经到来,只是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分布不均。我们不应等到未来分布均匀、人工智能已完全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才想起来从法律进行规范。”程啸说。
(选自《人民日报》2018年05月02日第18版)
(1)下列对文本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 根据现行法律,人工智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B. 人工智能已具备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辅助手段。
C. 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有可能会取代司法者。
D.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可以遇到具体问题随时进行研究制定。
(2)文中列举了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的事例,有什么作用? (3)文中为什么认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比较难? 【答案】 (1)B
(2)举名为“小胖”的机器人发生故障砸坏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的事例,引出下文对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的讨论,并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3)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更多涉及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也变得日趋复杂。 【解析】【分析】(1)A错误,与原文“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C错误,与原文“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还没有取代司法者的可能”不符。D“随时进行研究制定”错误,不符合文意。 (2)此文举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自行砸坏了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的例子,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的思考,起到吸引读者阅读兴趣,增强文章的趣味性。 (3)根据题目要求找到对应的段落和相关句子,如“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更多涉及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也变得日趋复杂。”概括作答即可。 故答案为:⑴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