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青岛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
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训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
乙方(送培医院):
丙方(委培学员):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依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要求,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的培养和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委托培养丙方在甲方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养标准要求,将乙方委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纳入
所在培训基地管理,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2、对完成规定项目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乙方密切配合下由甲方组织培训学员参加全国统一的考核,为考试合格者办理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3、培训期间,甲方为丙方在住宿和生活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按有关标准为丙方发放生活补助,但考勤不合格或延期培训者不予发放。若中医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按医院标准交纳住宿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培训学员婚育、假期、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夜班补助参照本院职工相关管理规定细则执行。
4、甲方有权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丙方进行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在送培前及时将拟送培人员计划报送甲方,认真协助甲方做好乙方送培学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乙方负责对委培学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要求其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任务。
3、乙方应保障本单位委培学员的培训率,委培学员不容许在培训基地培训期间返回本单位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本单位委培学员执业医师证变更的注册相关工作。
4、培训期间,因乙方委培学员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丙方自愿参加甲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2、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5〕2号)、《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鲁卫中综合发〔2015〕5号)以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考勤合格,认真履行职责。
3、丙方应按期通过国家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培养基地组织的临床轮训考核和年度考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训等措施,直至终止培训。培训结束没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若需要继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培训费用自理,同时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资金支持和医院提供的生活及工作补助。
4、培训期间,因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丙方须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5、丙方因个人原因或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丙方须退还甲方为辅助丙方完成培训任务所提供的国家补助支持资金,并经三方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
四、其它事宜
1、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