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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实务笔记第二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2-4-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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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是指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防火间距要求,从总体上合理安排各个建筑的位置,从而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平面布置:是指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安全疏散等因素,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楼层位置、楼板隔墙、防火门窗、房间面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已达到防止火灾蔓延的目的; 总平面布局 因素 整体布局 场所 1.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程、仓库、码头 2.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3. 同一企业内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 地势 储存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 遇水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如乙炔站等 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 河流 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 2.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 ? 主航道 3.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 ? 其他物品码头 风向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 2. 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工厂,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 要求 城市的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城市建成区或中心区域外 尽量集中布置 宜布置在地势低的地方,地势高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措施 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防止液体流入河流 ≥L最大装运船舶长度 ≤2×L最大装运船舶长度 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上风侧 与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上风侧 3. 城市消防站 地下 消防站 隧道,地铁,地铁出口风亭与邻近建筑,埋地油罐、可燃液体储罐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街道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宜≤7k㎡,二级站宜≤4k㎡,三级站宜≤2k㎡,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宜≤15k㎡ 旧城改造 1. 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 2. 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S占≤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0.5m的防火墙 3.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 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300m3的消防水池 【危险性排序:火炬(飞火/锅炉房)>可燃气体>明火>人员集中场所(城市)】危险场所在安全场所 全年最小频率风上风向或主导风向下风侧或侧风向 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企业区域规划 石油化工企业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厂区主要出入口≥2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 生产区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厂区的出入口≥2个,其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势较高的边缘地带;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其围栅高度≥1.8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2.5m 煤气罐区四周须设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间距:① 当总容积≤20万m3时,罐体外壁 ? 围墙,宜≥15m ② 当总容积>20万m3时,罐体外壁 ? 围墙,宜≥18m 各类储罐净距均≥2m 煤气管道: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铁合金电路煤气的管道(属于可燃物) 不能埋地敷设 不得同沟敷设 不得同沟敷设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 厂区选址 火力发电厂 围墙的设置 储罐的间距 管道的敷设 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电线 动力电缆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动力电缆会发热,属于引火源) 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第二节 建筑防火间距

1.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 防火间距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满足防火间距(按最近边缘距离)计算 3. 防火间距,应按建筑外墙的最近边缘距离计算,如有凸出的可燃构件的外墙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

1. 建筑物 ? 建筑物 从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计算

防火间距 计算方法

外墙有凸出的不燃性构件时,凸出部分距离可不计入内

2. 建筑物 ? 储罐 ? 堆场 :外墙 ? 外壁 ? 堆垛外缘

3. 建筑物、储罐、堆场 ? 道路 :外墙/外壁/外缘 ? 道路最近一侧路边 建筑物、储罐、堆场 ? 铁路 :外墙/外壁/外缘 ? 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2024补充】

3.3.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甲厂(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名称 厂外铁路中心线 厂内铁路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甲仓 40 30 20 10 5

甲厂 30 20 15 10 5

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30 20 15 10 5

厂内道路路边

3.4.4 高层厂房 ? 甲乙丙类液体、可燃助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第4章的规定,且应≥13m。

3.4.6 总容量V≤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4.12 厂区围墙 ? 厂区内建筑,间距宜≥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3.4.7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宜≥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厂房的S占地面积<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应≤10000m2)时,可成组布置。

当厂房建筑高度h≤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4m 当厂房建筑高度h>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6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

5.2.4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S占≤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宜≥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民用建筑表格的规定

第二节 防火间距 一、厂/仓 的防火间距 【计算公式】 L=a+b+b a 取大: 高13 甲12 乙丙丁戊民10 (取两个建筑占数值最大的) b求和: 一二0 三2 四4 【公式适用范围】 厂房 ? 厂房:甲乙丙丁戊厂 ~ 甲乙丙丁戊厂 厂房 ? 仓库:甲乙丙丁戊厂 ~ 乙丙丁戊仓 仓库 ? 仓库:甲乙丙丁戊仓 ~ 乙丙丁戊仓 工业 ? 民用:甲乙丙丁戊厂 ~ 单多层民用 甲乙丙丁戊仓 ~ 单多层民用 甲乙厂仓 ? 民用建筑 高二类 15 20 13 15 (取两个建筑耐火等级之和) 丙丁戊厂仓 ? 高层民用 厂房仓库都适合 丙 12 34 12 34 高一类 20 25 15 18 甲仓 20 甲仓 甲仓 13 高仓 甲仓 50 高民/重公 ↑ 甲仓 乙仓 甲厂 乙厂 单多层民建+裙房 25m ↑ ↑ ↑ 高层民建、重要公共 50m 丁戊 3.5.5 为丙丁戊厂房服务的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建确定, 生活用房 ? 所属厂房,防火间距应≥6m 室外变配电站 丙丁戊类厂仓 单多 12 变压器总油量t 高层 带电 25m (室外变配电站) 明火 30m 锅炉房 民用建筑 单多 12 15 20 25 3 20 25 30 4 25 30 35 高层 锅炉房 ? 甲乙厂/仓 明火 30m ? 丙丁戊厂/仓 丁类厂房 套公式 ? 民用建筑 丁类厂房 套公式 ① 民用建筑 ? 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功率≤2.8MW的燃煤锅炉房防火间距,等同民建。 ② 燃煤锅炉房 ? 煤堆场:6~8m 灰煤 ? 煤堆:≥10m 3 15 20 25 4 30 25 30 12 12 15 20 12 30 25 30 5≤t≤10 10<t≤50 50<t 12 15 20 ① 室外变配电装置 ? 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甲乙厂仓, ≥25m ? 液化石油气罐, ≥35m ② ≤10kV的预装式变电站 ? 民建,应≥3m 二、民用建筑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高 单多层 裙房

12 12 3 4

高 12 13 9 11 14

12 9 6 7 9 单多层 3 11 7 8 10

4 14 9 10 12

注: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相连时,其间距应≥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三、厂房、仓库、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折减情形

1. 单多层戊类厂仓 ? 单多层戊类厂仓, 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减少2m

单多层戊类厂 ? 民用建筑,

防火间距可等同民用建筑

2. 丙丁戊类厂 ? 丙丁戊类厂 或 单多层民用建筑 ? 单多层民用建筑 ,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3. h>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有关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五、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措施

①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能,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② 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③ 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④ 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⑤ 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补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厂房与厂房之间】

1.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1.0h,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应≥4m 2. 相邻两座厂房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应≥4m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4m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h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4m

【民用建筑之间】

1.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等级≥1.0h,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建筑,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单多层防火间距应≥3.5m,对于高层,应≥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h时,单多层防火间距应≥3.5m,对于高层建筑应≥4m

【丙丁戊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两座建筑,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4m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4m

【 丙丁戊厂 ? 丙丁戊仓 】当丙丁戊类厂房 ? 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

1.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1.0h,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应≥4m 2. 相邻两座厂房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应≥4m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4m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h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4m

【 仓 ? 仓 】

1.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1.0h,且S总占地面积≤本规范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两座厂房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S总占地面积≤本规范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应≥6m,丁戊类仓库,应≥4m

【 丁戊仓 ? 民用建筑 】

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两座建筑,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4m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4m

一消实务笔记第二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2-4-1 - 图文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是指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防火间距要求,从总体上合理安排各个建筑的位置,从而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平面布置:是指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安全疏散等因素,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楼层位置、楼板隔墙、防火门窗、房间面积、安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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