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处理及统计制度 版 本:E/0 文件编号:XY/QGZC05.10 发布日期:2007-12-20 更新日期:2010-08-13 1 目的
完善设备事故的处理及统计制度的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间的所有设备事故的处理。
3 职责
3.1生产制造部: 负责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2生产技术部: 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对受损设备进行维修。 4 内容
4.1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为设备事故。 4.2设备事故的划分
4.3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4.3.1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4.3.2设备修理费用达5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4.3.3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4.3.4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4.4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5 设备事故的性质
5.1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
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5.2 质量事故: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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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处理及统计制度 版 本:E/0 文件编号:XY/QGZC05.10 发布日期:2007-12-20 更新日期:2010-08-13 5.3 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6 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6.1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部门领导应及时上
报设备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分管副总。
6.2 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设备组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重大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分管副总、责任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6.3 事故责任部门,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设备组,
重大设备事故需报告分管副总批示处理意见。
6.4 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以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情况严
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扣当月工资总额5%--10%;重大事故责任者按工资总额10%—20%加重扣罚,并扣除主管领导当月工资总额的10%。
6.5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分管总监、副总,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
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倍处罚。
6.6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设备组负责。 7、附则
7.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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