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等法律、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三、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消防安全组织、检查、消防器材管理等。 四、管理职责
1、项目安质部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安全部做好演练记录。 2、综合部负责在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各施工队负责所辖区域现场有关场所或部位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消防器材统一编号,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记录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并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每月组织相关消防责任人对项目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3、项目部成立以安全总监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并明确各队员的消防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辖区内各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并报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将相关情况记录在《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一览表》。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责任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4、施工队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队人员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名单报综合部存档。
5、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消防器材的配备
1、项目部驻地宿舍、办公用房按每100㎡配备2具MF/ABC4灭火器,会议室、食堂、配电房、材料库、资料室等须单独配备2具MF/ABC4灭火器。
2、试验室操作用房在除按每100配备2具MF/ABC4灭火器外,在试验室近处设置有不少于0.5m3消防砂的消防砂池,同时备有消防桶、消防锹等工具。
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MF/ABC4灭火器。
4、沥青拌合站作业区按每100㎡配备2具MF/ABC4灭火器,分层配备,操作室及配电房、工具房、仓库单独且不少于两具。
5、油罐配置2具MFT/ABC20灭火器,还应设置备有少于0.5m3消防砂的砂池,并备有消防桶、消防锹等工具。
六、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上墙,防火警示标志齐全,且与危险部位相符。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接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9、临时用房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取暖。 10、明火作业地点应有专人看管,对火源附近的易燃物应有效隔离。
七、现场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位置醒目,有防雨、防晒等措施,四周不得有障碍物。消防器材应保存完好,其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拌合站施工现场设置“消防保卫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