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自检结果 结论 3.12 柱塞(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极限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开关 3.13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 3 不设照明。 井 3.14 道 底坑(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及 设施 相 与装(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关 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设 3.16 备 限速器绳(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张紧装置 3.17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缓冲 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4.1 ③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轿顶相应的运行方向; 电气 ④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4 装置 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轿 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厢 与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平 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 衡 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重 轿厢安全(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窗(门) 4.5(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平衡重块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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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自检结果 结论 4.8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紧急(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4 照明和报(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 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 轿 警装间不 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当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 厢 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与 置 平 4.9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衡 4.10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重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 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5.1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悬挂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装置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的磨6×19 8×19 9×19 5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损、悬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挂断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装丝、股谷(缝)断丝 1 1 1 置变形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丝绳的及公称直径,mm)。 旋等情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转况 部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件防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护 5.2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端部 固定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对于多液压缸驱动的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5.4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6.3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门间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6 轿隙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 门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与6.4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层门 6.5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6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 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7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自检结果 结论 6.7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 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8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 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9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 门的能导致开锁; 锁紧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6 轿(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 门与(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层6.10 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 门 门的 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1 轿门(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门开轿厢; 限制装置 及轿(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门的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开启 6.12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1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mm 7.3 破裂(1)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下行,当达 阀动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被可靠制停。 作实(2)对间接作用式的液压电梯,如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不进行本 7 验 项目的检验。 试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如有)动作试验:对于液压乘客电梯,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验 7.4 量,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限速制停。对于液压载货电梯,当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TSG T7004-2012附表1 器-安规定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TSG T7004-2012附表1规定的全钳值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但不得超过TSG T7004-2012附表1中与该液压电 动作梯轿厢有效面积相对应的载重量; 试验 (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自检结果 结论 7.5 其它(1)采用TSG T7004-2012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类防降措施试,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止轿厢坠 落措施试(2)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验 (1)采取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7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试 7.6 验 防沉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降系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统试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验 下须知:“请关门”。 (2)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关要求; (3)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注:本规则颁布前安装的液压电梯,对于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只对(1)①进行检验,②~④项不进行检验;对于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的,不对(2)进行检验。 7.8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运行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 试验 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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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附加检验项目)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自检结果 结论 1.1 (1)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接线应当紧固,整齐,线号应当齐全清晰。 1 控制(2)控制柜各仪表应当显示正确。 机 柜 (3)编码器应当清洁,安装牢固。 房 1.2 及 (1)限速器各销轴部位应保持润滑且转动灵活,电气开关应正常。 相 限速 关 器 (2)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应清洁,无严重油腻。 设 备 1.3机房环境应清洁,室温符合要求,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1.4电动机运行时应当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 1.5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应当无漏油现象。 2.1井道内液压油管、接口应当无漏油。 2 2.2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应齐全,油量应适宜,油杯应无泄漏。 井 2.3导向轮轴承部应当无异常声响。 道 及 2.4随行电缆应无损伤。 相 (1)液压柱塞应无漏油,运行顺畅,柱塞表面光滑。 关 2.5 设 液压(2)柱塞侧靴衬应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备 柱塞 (3)柱塞、消音器放气操作应当符合要求。 (1)轿顶应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3.1轿顶(2)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应当工作正常。 装置 设置 (3)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应当安装螺栓紧固。 3 轿(1)轿厢照明、风扇应工作正常。 厢与平 3.2(2)轿内显示、指令按钮应当齐全,有效。 衡重 轿厢(3)轿厢平层准确度应符合标准值。 及附属装 (4)轿厢侧靴衬、滚轮磨损量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置设置 (5)轿厢及油缸导轨支架应当牢固。 (6)安全钳钳座应当固定、无松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