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陆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版本号B JD/ZY-A-04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
编制:霍志鹏 审核:田学敏 批准:王智远
2010年1月1日发布 2010年1月1实施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发布
更改状态一览表 版本号 更改次数 更改理由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B 1 修订 2010.1.1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划分、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拥有的、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管理。
1.2.1 蒸汽锅炉; 1.2.2 压力容器(含气瓶); 1.2.3 电梯;
1.2.4 额定起重量0.5吨及以上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吨及以上且提升高度2米以上的其它起重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其中凡引用上级文件的,其涉及的管理部门和单位为本公司设置的组织机构中的管理部门和单位。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称《锅规》)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称《容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劳人锅[1985]4号《进出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 《进出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3.1 使用单位: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下属的各二级单位。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