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
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0]8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25 【实施日期】2000.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和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共同维护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 /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协商,决定成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1、机构名称:省领导小组全称为“湖南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规范名称为“XX市(州)、XX县(市、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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