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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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工综合实训楼项目高处作业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高处作业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发生的地点为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工综合实训楼项目高处作业部位或过程。
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预控措施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⑴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⑵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义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⑶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⑷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⑸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⑹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⑺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⑻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⑼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⑽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2、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设置防护栏杆: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要求: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横杆间隔0.6米;栏杆柱间隔不应大于2米。
⑵架设安全网:对高度超过2米(包括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架设立网全封闭,立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⑶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在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洞口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⑴边长为25~50cm的洞口,用坚实、防止挪动移木板盖,并标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