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北京市街道公用设施试行特许经营
经过多年发展,北京城市街道公共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难以适应国际化大都市发展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街道公共设施设置的随意性较强。(2)街道公共设施存在诸多不协调现象。(3)街道公共设施质地和美观度普遍较差。
主要原因在于:(1)街道公共设施实行多头管理,资源难以形成合力。(2)尚未形成良性的街道设施开发与运营机制。(3)街道公共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投资渠道单一。
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分析研究,提出采用SFC模式,对北京市街道公用设施试行特许经营。
分析:
城市街道公共设施特许经营,即SFC(Street Furniture Concession)模式,是指城市政府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将城市街道公共设施上附属的广告经营权授予城市经营公司,同时城市经营公司根据政府意图及按照与城市主体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原则,负责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保养,并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对广告经营利润分成的一种经营模式。
在SFC模式下,政府不再对街道公共设施投资,由专业化的城市经营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将配套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授予城市经营公司,并通过签订长期经营合同予以保障。
城市经营公司在城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理念之下,按照与城市主体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原则,由专业设计人员对街道公共设施进行整体设计。街道公共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由城市经营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设施的全面维护保养。 从国外实例看,实行SFC后,政府无需再出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街道公共设施,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城市经营公司分得10~15%的净利润。目前,城市街道公共设施特许经营模式,已在巴黎、伦敦、悉尼等众多世界知名城市管理中得到应用。
据有关机构分析,与北京一样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面积和人口规模也相当的巴黎市,实施SFC30年来,累计吸引街道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投资约30亿欧元。面积略小于北京城区的美国芝加哥,2002年实施SFC后,成功引入了1亿美元以上的投资,并每年节约街道公共设施维护支出1200万美元。
案例二:北京市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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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地铁4号线是一条重要的交通主干线,是国
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是第一个采取引入港资以BOT模式进行的项目。地铁4号线是贯穿城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线路南起丰台区马家楼,穿越丰台、宣武、西城和海淀,北至海淀区龙背村,正线长度28.7公里,共设车站24座,是市区西部南北交通大动脉。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07年底竣工,2008年正式投入运营。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分析:
以特许经营方式运作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重要创新,不仅大大缓解了政府当期建设资金压力,降低了政府运营期财政补贴,而且有利于在轨道交通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为市民提供高水平的运营服务。 2003年11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正式成立。成立之后便着手制定了四号线市场化运作的初步方案,并开始与香港地铁等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接触,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2004年9月形成《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实施方案》。10月,北京市发改委组织审查了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此后,北京市交通委牵头成立谈判小组与港铁-首创联合体为主的社会投资者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12月3日签署了《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之原则协议》,为《特许协议》谈判奠定了基础。2005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4号线的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营的意义:
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
其成功实施将加快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理念,提高北京地铁建设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发展。具体而言:
第一,四号线合资成功后,将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引入香港地铁高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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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使四号线成为一条高效、优质的运营线路。更重要的是,特许公司的成立将在北京地铁运营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整个网络的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降低市政府在建设运营期的财力投入。首先,项目公司分担了政府在项目建设期的建设投资。其次,减少了政府在运营期内的补贴。此外,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所得税收入增加。
第三,在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北京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有利于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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