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 长:沈沛汝 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 赵英虎
成 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 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
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
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
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
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
务人民。
b、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实际能力。
c、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
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4)遵纪守法(15分)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b、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c、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5)文明素养(15分)
a、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b、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c、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d、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e、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6)集体观念(10分)
a、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
b、在班级群体中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相处融洽。
2、测评办法
(1)测评办法为学生互评、班主任评分和加减分组成,分别占本模块总分的60%和40%。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折算为95、85、75、65、45分。学生互评为每人为全班学生进行等级评分(包括自己),测评小组计算每名学生得分的平均分为该生的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评分为班主任为班内每名学生等级评分。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学生互评得分×60%+班主任评分×40%+加减分 (2)加减分项目及分值
a、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条件及分值(该项目以证书和素质拓展证书“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栏目记录为准)
(ⅰ)组织发展方面:参加院级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5分); 参加校级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8分)
(ⅱ)宿舍卫生:优秀宿舍(3分) 不合格宿舍(-2分/次) (ⅲ)早操早读:查到一次未到者(-2分/次)
b、学生有下列行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行为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为合格: (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级党团知识小组活动的。
(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党校政治学习活动的。 (ⅲ)不遵守课堂秩序,不尊重任课教师,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ⅳ)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 (ⅴ)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的。
c、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ⅰ)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ⅱ)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ⅲ)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最后等级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合格、不合格15%。
其它可列入思想道德素质考核的各项,经测评领导组讨论决定后进行。
(二)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专业理论素质测评由课程学习成绩和加分项目组成。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教学计划内课程(包括必修、选修)的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专业理论素质加分主要为学科竞赛获奖(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