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

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

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

1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09]41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区(市)为单元、考核乡镇、共同负担、以奖代补”的原则,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新农村。

第二章 整治内容及目标

第三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户污染、工业污染尤其是“土小”企业等影响村容村貌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生活垃圾治理做到可利用垃圾不出村。按照“户收集、村集中分类、乡镇中转、区(市)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垃圾分类减量处置,日产 2 / 4

日清,可利用垃圾村内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垃圾村集中,乡镇定期运输。示范村至少建

设一个生活垃圾堆肥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80%;示范乡镇驻地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超过70%,逐步实现垃圾处置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生活污水治理做到无污水直接排放。示范村按照“因地制宜、节省投资、运行简便、效果稳定”的原则,铺设完善污水管道,采取沼气池、氧化沟、氧化塘、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村内无污水横流和直接排放现象。示范乡镇驻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辖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超过7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做到畜禽生态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内养殖专业户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生态养殖,减少污染产生,对畜禽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养殖场周围无粪便堆积、无污水外流,做到污染零排放。

--工业污染治理做到无“土小”企业。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淘汰取缔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无“土小”企业存在。

--环境治理实现整齐规范净化美化。多措并举清理沉积垃圾杂物,疏浚沟渠河道等,做到沟渠河道无垃圾、无障碍物、无漂浮物、无白色污染,道路整齐清洁无“三堆二垛”、无杂草;有条件的乡镇、村道路两旁绿化美化亮化,实现水清、路净、村美。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采取全市统筹规划,区(市)政府主抓,乡镇负责落实,村庄具体实施的组织形式。 3 / 4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1]12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4【实施日期】2011.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at5v561234c2db011p1797950lpza00fbk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