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所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必须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过程中树立严肃的“风险中性”意识,注重科学决策,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防止被诱惑和误导。
第七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1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金融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背景和资金流相匹配, 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主体。各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时应当由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适用)发表专项意见,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对于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适用)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等。
(二)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申请书,确定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四)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五)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财务部应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