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0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 / 3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增值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扣除后 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营业税 增值应税应营业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税纳税税应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营额纳税项目 业(测额 额 算) 本期期应本期实际末 扣扣除金额 余除额 金销项(应纳)税额 项目及栏次 价税合计 含税销项(应 销纳)税额 售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2 / 3
额 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营1×增业值税税1 税率税或征率 收率 3=14 +2 6=5÷(100%+5增值税税=率或征收7 3-率)×增4 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0=8 9 8+9 11(11≤3且11≤10) 12=10-11 14=1313×=营业3-税税11 率 合-- --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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