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1-8项的重大事故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