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一、成灾率 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面积)×1000‰
(一)实际成灾面积:指本年度内达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的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二)现有林面积:指林业资源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实际成林面积。
(三)林分受害情况调查时间:寄主植物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时期。
(四)统计要求:成灾面积以亩为统计单位;年终报表时实际成灾面积不重复计算。
(五)成灾界定标准: 1、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未发生区新发现或已发生区的新造林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成灾;在已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植物死亡为成灾,未造成寄主植物死亡的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应指标降低5个(其中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界定成灾标准(达到检疫性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整个小班面积均计入成灾面积)。
2、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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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部病虫害 失叶率60%以上,或感病指数50以上,或死亡率3%以上;
(2)蛀干害虫 受害株率3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其中:小蠹虫类、萧氏松茎象:受害株率60%以上,或死亡率6%以上;
(3)种实病虫害 种实受害率20%以上;
(4)鼠、兔害 未成林造林地寄主死亡率15%以上,或成林死亡率3%以上,或成林受害株率30%以上;
(5)有害植物 有害植物盖度6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6)上述以外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为:受害植株死亡率6%以上;
(7)发生在经济林或行道树、景观林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别相应降低一定数值:失叶率、感病指数、受害株率、种实受害率、盖度降低10个百分点;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未成林造林地鼠、兔害寄主死亡率降低5个百分点)。例如叶部病虫害发生在行道树或景观林中,成灾标准为:失叶率50%以上,或感病指数40%以上,或死亡率2%以上。
二、无公害防治率 指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面积÷总防治面积×100% (一)无公害防治:指对人、畜、禽、鱼及其它生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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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包括:
1、生物措施(病原微生物制剂、天敌昆虫、益鸟益兽等)。 2、物理措施(灯诱、地箭、灭鼠雷等)。
3、人工措施(捕捉、砸卵、草把诱捕、诱饵木、虫源木清理等)。
4、仿生制剂防治(灭幼脲类等)。
5、部分化学防治(以非国家明令禁用农药为主剂的毒绳、毒环、毒签、树干注药、局部熏蒸等)。
6、植物源农药防治(烟参碱类等)。
7、其它防治(性引诱剂、植物源引诱剂、阿维菌素等)。 (二)无公害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总防治面积:指全年实施无公害防治面积的合计。 三、测报准确率 在落实和不断提高应施监测面积的基础上,主要林业有 害生物预测发生面积的准确程度。即: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发生面积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
测报准确率(%)=(1-│预测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实际发生面积)×100%
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测报准确率为零;实际发生面积指本年度内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四、种苗产地检疫率 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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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
种苗产地检疫率(%)=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100%
(一)实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年度内实施了产地检疫并持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和苗木繁育面积。
(二)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指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内的生产面积,包括国有、集体及其他所有制的林木种子园、母树林、苗圃或其它苗木繁育场所的所有生产面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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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的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客观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备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材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总结,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上报资料,工作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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