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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kV六氟化硫瓷柱式交流高压断路器
技术规范书
工程项目:
广西电网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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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使用环境条件 3 技术参数和要求 4 试验 5 供货范围
6 供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和技术参数 7 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进度
8 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 9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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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126kV瓷柱式六氟化硫交流高压断路器,它提出了该断路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本规范书的条款,除了用“宜”字表述的条款外,一律不接受低于本技术规范条款的差异。不允许直接修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而作为供方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答。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和供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条件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1984-2003 交流高压断路器 GB 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T 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验导则 GB 4473-1996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GB/T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13540-1992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402-2007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615-1997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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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2944-1998 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IEC62271-100-2003 高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第100部分:高压交流断路器
Q/GXD 126.01-2006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上述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本技术规范出版时,所列标准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 使用环境条件 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5 ℃ 最低温度: -10 ℃ 最大日温差: 25 K 平均温度: +22 ℃
日照强度: 0.1 W/cm2(风速0.5m/s) 2.2 海拔高度: 不超过1000m
2.3 最大风速: 35 m/s(离地面高10m处持续10min的平均最大风速) 2.4 环境湿度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5 地震烈度: 8 度 水平加速度: 0.25 g
垂直加速度: 0.12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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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覆冰厚度: 5 mm。
2.7 在二次系统中感应的电磁干扰的幅值不超过1.6kV。 3.技术参数和要求 3.1 基本条件
型式:户外,单柱单断口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126kV
额定电流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等技术参数见“供货范围”。 3.2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3s。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关合电流,且应等于2.5倍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数值。
3.3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1。
表1 绝缘水平 (单位:kV) 额定 电压 126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1.2/50μs) 1min工频耐压(有效值) 相对地,相间 断口间 550 550+100 相对地,相间 断口间 230 230+70 SF6断路器的SF6气体零表压时相对地及断口间5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1.3×126/√3 kV。
3.4 动作时间
3.4.1额定工作循环:O-0.3s-CO-180s-CO
3.4.2分闸时间: ≤50 ms(宜,投标方给出上、下限) 3.4.3合闸时间: ≤140 ms(宜,投标方给出上、下限) 3.4.4开断时间: ≤60 ms(宜)
3.4.5合-分时间: ≤60 ms,最好≤50 ms。(宜,投标方给出可调范围)
由于断路器合-分时间加长时,对系统稳定性起着不利影响,而合-分时间过短又不利于断路器重合闸时第二个“分”的可靠开断能力,因此合-分时间应该有个范围,制造厂应给出断路器合-分时间的上下限,并应在型式试验中验证断路器在规定的合-分时间下的额定短路开断能力,且试验中合-分时间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中给出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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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SF6断路器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