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7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财政专
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武汉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7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服务贸易商协会组织,各企业、园区和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商规〔2017〕1号)要求,现将2017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平台资金主要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实施的平台项目。已被我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一)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国际市场推广平台、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公共 1 / 5
认证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建设。对提供公共服务必要的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建设、软件
开发、软件系统购置、技术购置、培训咨询、资料购置、课题调研、信息获取、分析处理以及平台运营维护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总费用7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推广活动。对参加境外知名国际服务贸易展会或国内省、部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贸易促进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以及境外广告宣传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相关机构组织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搭建特色服务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贸易促进活动。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拓展、招商引资、贸易促进活动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总费用5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课题研究。申报单位围绕年度重点支持方向,自行拟定题目进行课题研究和项目申报,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初步的对策与措施,对工作决策有参考价值。每个课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017年度拟支持课题不超过8个,重点支持以下课题研究方向:1、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研究;2、数字化趋势下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研究;3、自贸区背景下提升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业开放研究;4、武汉市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研究课题,包括金融服务外包、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领域特色发展研究。 二、申报资格
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管理机 2 / 5
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经营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信用记录,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三)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专业工作人员,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调研、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研究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或硕士以上学位,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鼓励承担单位联合其他单位,组织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研究,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
1、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平台所服务领域发展现状及立项背景,平台建设现状、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发展规划等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技术、经济预期指标和服务成果,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须为最新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库单位;
5、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平台相关认定资质等); 6、武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
7、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 / 5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推广活动
1、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展会情况、参展情况、参展费用支持情况、参展效果,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须为最新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库单位; 6、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 7、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园区项目 1、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总结报告,包含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促进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效果、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须为最新武汉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库单位; 6、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 7、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4 / 5
(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1、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 4、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或结题的证明材料(请提供不超过3项); 6、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历年来与本课题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评审确定后,各课题承接单位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按要求补充研究报告全文(不少于20000字)、研究成果撷要(不多于2000字)和研究课题结题及资金申请表等相关结题材料。如发表论文,需注明“武汉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有效。如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造假等行为,将取消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前报至市商务局,并将电子版发至whfwmy@126.com。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82280993 8279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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