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乙 方:签 订 时 间:签 订 地 点:
合同编号:xxxxxxx
双GP合作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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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就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合作设立凯瑞德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载体,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合伙企业自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合伙人的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数额和持股比例: 合伙人的名称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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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第八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九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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