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修合同的签订
(1)在工程竣工核验手续办理的同时,公司工程部保修办公室将派专人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成立以工程的项目生产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报喜小组,组成由专业工程师参加的保修组,建立与业主物业畅通联系的热线电话,为业主提供24小时的保修服务。 (2)保修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应仔细学习图纸,熟悉工程特点,和相关人员会谈,了解本工程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准备保修物资及技术工人,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编写工程保修方案,要求既要及时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又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工程保修做好一切准备。
(3)在工程交工三个月内,本工程保修负责人及保修队伍常驻工地,为工程顺利搬迁使用保驾护航。
2、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由我单位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提供五年保修期限。 3、回访计划的制定
公司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回访,公司保修办公室要在工程竣工交验后一周内制定出工程回访计划,报业主及公司工程部批准实施,回访计划中要写明各项回访的性质、时间、负责人,回访实施情况每季上报公司一次。
工程回访包括:技术性回访、常规性回访、保修期满回访和临时性回访。其具体内容如下:
(1)、技术性回访
为了检验在施工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效果或技术性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技术性回访。
(2)、常规性回访:配件损坏情况。
(3)、保修期满回访:工程保修期满前要求组织一次回访,了解保修期内工程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征求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4)临时性回访:在接到业主要求回访的通知或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核实情况,安排整改维修。和业主、公司制定严密的保修维修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任务。 4、修理时间
保修负责人在接到业主投诉或自己发现问题之后,在24小时之内给业主书面报告,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业主配合的工作,,根据公司对售后服务的规
定,各类型问题修理时间如下:
1)一般问题:接报或发现后2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
2)重要问题:接报或发现后与业主、公司确定保修措施,争取在7天之内处理完毕; 3)特殊紧急问题:接报或发现后2小时之内开始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5、工程保修工作承诺 1)保修范围
我公司作为本工程的承包方,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 2)保修期限承诺
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证书》之日计算)具体如下:
我方承诺保修期为五年;我方承诺当超过保修期年限时,如建设单位需要再保修时,我公司无条件保修。
如在保修期内,我方未按规定保修项目及时保修或作出相应的满意答复,建设单位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一切工程质量及服务不良责任由我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