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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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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第6章验收 的学习讨论

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同时废止。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6章验收的21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 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章验收

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6. 0. 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 0. 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1 类 民用建筑工程 11类 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 ≤ 200 ≤ 400 3甲醛(mg/m) ≤ 0.08 ≤ 0.10 苯(mg/m3) ≤0.09 ≤ 0.09 氨(mg/m3) ≤ 0.2 ≤ 0.2 3 TVOC(mg/m) ≤0.5 ≤0.6 注1 表6.0.4中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后的测量值。

2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 0. 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要求。

6. 0.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 %(置信度95%),方法的检测下限不应大于10 Bq /m3 . 6. 0.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也可以采用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结果在0.01--0.60mg/m3 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20 %(置信度95%)。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量结果为准。

6. 0.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6. 0. 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 0. 1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 %,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 0. 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 0.1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 0. 14设置:

表6. 0. 1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 < 50 1 ≥50 , <100 2 ≥100, < 500 不少于3 ≥500, < 1000 不少于5 ≥1000,< 3000 不少于6 ≥3000 每1000 m2 不少于3 6. 0. 15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 0. 1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 m—1.5 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和通风口。

6. 0. 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在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 0. 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 0. 19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括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1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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