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拼接相关规范要求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2.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 200mm。翼缘板拼接长 度不应小于 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2.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翼缘板拼接 长度不应小于 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9.2.2 箱型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 2400mm 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 小于板宽的 1/4。
9.2.3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用于次要构件的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 接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9.2.4 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管直径 d≤500mm 时,不应小于 500mm; 2.当钢管直径 500mm<d≤1000mm 时,不应小于直径 d;
3.当钢管直径>1000mm 时,不应小于 1000mm;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 有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第 1~3 款的要求。
9.2.5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 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 5 倍,且不应小于 200mm。
9.2.6 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熔透等强对接 焊缝。
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5.1.5 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 状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
1.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 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 T 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
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作用力平行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铁路、公路桥的横梁接头板与弦杆角焊缝应为一级,桥面板与弦杆角焊缝、桥面板与
U 形肋角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4)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 Q≥50t 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
翼缘板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 T 形接头焊缝应焊透,焊缝形式宜为 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 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3.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熔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 T 形接头,以 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的 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5.6.2 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 形框架柱安装拼装接头宜采用高强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或全焊接节点[图 5.6.2- 1(a)]、[图 5.6.2-1(b)]。采用高强度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时,腹板应采用高强 度螺栓连接,翼缘板应采用单面 V 形坡口加衬垫全焊透焊缝连接[图 5.6.2-1(c)]采 用全焊接节点时,翼缘板应采用单 V 形坡口加衬垫全焊透焊缝,腹板宜采用 K 形坡口双 面部分焊透焊缝,反面不应清根;设计要求腹板全焊透时,如腹板厚度不大于 20mm,宜 采用单面 V 形坡口加衬垫焊接[图 5.6.2-1(d)],如腹板厚度大于 20mm,宜采用 K 形 坡口,应反面清根焊接[图 5.6.2-1(e)];
2 钢管及箱型框架柱安装拼接应采用全焊接接头,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全焊透焊缝或 部分焊透焊缝。全焊透焊缝坡口形式应采用单 V 形坡口加衬垫,见图 5.6.2-2;
3 桁架或框架梁中,焊接组合 H 形、T 形或箱形梁的安装拼接采用全焊接连接时,翼缘 板与腹板拼接截面形式见图 5.6.2-3,工地安装纵向焊缝焊接质量要求应与两侧工厂制 作焊缝质量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