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对资产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2条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均应纳入资产管理的范畴。凡被列为资产管理范畴的,各部门必须实行使用责任人制,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保管人。
第3条 资产管理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资产购置、资产调拨、
资产核算、资产保管、清查和处置、统一编号,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一、资产购置
第4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总经办行政部负责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申购情况、编制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资产购置等事项。
第5条 每年年底资产管理部向各资产使用部门下发《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附件1),各部门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部。
第6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申报固定资产需求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还需进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成果、公司领导审批意见连同需求统计表一并提交资产管理部。
第7条 资产管理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
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2),经资产管理主管审核后,提交财务主管、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8条 每月计划工作会前,资产管理部应当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安排本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附件3),提交公司工作计划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会议要求负责平衡资金收支工作。 第9条 制定月度购置计划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第10条 采购部实施采购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请款时应当注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供应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11条 预算外固定资产临时购置申请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3),经资产管理主管、财务主管、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还应当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相关费用。购置申请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
二、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12条 采购部采购人员接到供应商发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使用部门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4)。 第13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 3.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14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固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第15条 为了汇总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使固定资产卡片适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附件5),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第4章 资产的使用、折旧与维护
第16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管理台帐;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
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17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资产管理部,以便及时组织维修。各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质量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按财务制度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
第19条 资产管理部应当于每年年末汇总各部门计划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维修费用应当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20条 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组织工程部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并在《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附件6)上签字确认。
第21条 行政部提交维修经费付款申请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预算外修理费用支出时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
第5章 资产报废与报损
第22条 每月,资产管理部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报废情况,编制月度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并纳入部门月度预算,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7),经综合主管、财务主管、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23条 固定资产批准报废后资产管理部应当要及时进行实物处理、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相关信息;财务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24条 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遴选。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
使用的物品由行政部负责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对已批准报废并经遴选后剩下的物品由行政部进行作价处理,物品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25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8),提交资产管理部审核。
第26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送财务部审核。
第27条 财务部对报损、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8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更新固定资产的台帐和卡片的相关信息,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进行报损、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6章 资产出售与捐赠
第29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30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7),报资产管理部审核。资产管理部审核签字后,财务主管填写处置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执行。
第31条 处置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