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
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15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
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委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1 / 4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当前,重庆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77.41万,占总人口的20.09 %,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13.76%,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口8.86%。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的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持续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结合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通过政 2 / 4
府引导,发挥民政养老、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人力社保社会保险合力作用,统筹各部门
职能,深度整合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明显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我市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等多种方式开展协议合作。推动二级以上医院 3 / 4
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转诊合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
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使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与养老机构提供的院内护理实现有机融合。
逐步规范完善合作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