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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 民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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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章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并无民法典,只有《民法通则》。一、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也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主要有两类人:①18周岁以上的人;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主要有两类人:①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主要有两类人:①不满10周岁的人;1/18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1)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或者变更权,则被撤销或变更部分的行为,就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2)类别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③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④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①撤销权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2/18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②变更权变更是指消除既有意思表示中的错误或者显失公平的成分,使之成为无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行使行为。③除斥期间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4)被确认可撤销的法律后果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决定,在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主要包括: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例1】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做铂金戒指卖给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A.犯罪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有效民事行为【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文中中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做铂金戒指卖给李某的行为对于李某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且李某实际3/18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想购买一枚铂金戒指,但是因为对其不了解而误购了银戒指,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C项正确。三、代理1.代理的内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2.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5)能够代理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四、重要民法概念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并且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1)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取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4/18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不当得利之人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3)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履行道德义务(如侄子赡养叔叔);期前清偿(如提前清偿债务);明知非债而清偿(如甲明知不欠乙钱而向乙还款,视为赠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甲因赌博欠乙钱,民法中“赌债非债”,甲可以不给付,但若甲已支付则不能再要回);强迫得利(如果强迫对方获得利益的,对方不构成不当得利)。2.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1)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注意】在管理中兼有为自己牟利的意思的,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2)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管理中产生的费用、损害及债务,但不得要求受益人支付报酬。(3)管理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管理人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一般过失免责。【例2】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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