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签 订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除法定代表人外, 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
而且必须
第一章
第二条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 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确保所签
第四条
合同有利、有效。
第五条
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有行业标准合同的,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
第七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述须清楚、准确。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其
1. 金额在 3000 元(含)以上的采购和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
它方式约定有关事宜,不签定书面合同。
2.文首部分,须写明签约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正文部分,须具体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付款
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结尾部分,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
效期限。凡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一式四份。
第二章 合同审批与签定
第九条
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批准
1 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负 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同有关资料、
对于标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定金或预付货款在
责签定;标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定金或预付货款在
附件等,报公司行政部、财务部会审,并经董事长审查并授权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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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
50 万元(含)以上、
对于公司
对于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联营、合资、合作,或者是标的金额在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方案后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对外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确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履行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与合同有关的部门、 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货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章
变更和解除
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变更、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
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
须到原工
第十七条
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第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因变更、 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
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
均应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 可以协商或
由集团公司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第六章 合同文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后, 原件、附件及相关资料由签约单位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负
行政部门负责已公文管理程序上已处理完
责保管, 如工作需要, 其它部门可以持有复印件。
毕合同的整理和归卷工作。
第七章
责任承担
一律无效, 因此而造成的
第二十五条
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
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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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
500— 5000 元 / 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
—5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和
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
20— 100%赔
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 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给予责
任人记过处分和 1000— 8000 元的罚款。
附件:《合同会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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