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广东省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畜牧行业)广东省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广东省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运营项目申报要求讲解提要
(2009年11月20日)
壹、关于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壹)关于扶持范围要求
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申报指南》规定的严格限制的项目、不予扶持(不能带动农民增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关于项目单位的条件
1.龙头企业项目“壹票否决”的“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07、2008俩个会计年度盈利;2008年底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之上;2008年底净资产300万元之上;2007底及2008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之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有“三不欠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硬”条件:2009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章程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社社员名单真实可信;净资产不低于60万元。
3.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的条件和财政补助项目单位的条件相同。
4.不能同时申报2010年的财政补助项目及贷款贴息项
目。2009年已有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不能申报2010年的贷款贴息项目。
(三)关于项目的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用地落实;自筹资金有保障;养殖、加工项目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项目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带动农民增收明显。
2.贷款贴息项目。2009年支付的利息,带动农民增收。同壹笔贷款不能同时申报不同部门的财政贴息资金。随着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的增加,今后将加大对以前年度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检查的力度。
(1)固定资产贷款: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之上。单笔6000万元之上的贷款也可立项,只是超过6000万元之上的部分不能贴息。可连续贴俩年(2008年落实的贷款,如2008年支付的利息农发项目已贴息,可继续申请对其2009年的利息贴息,甚至明年仍可再申报壹年)。
(2)流动资金贷款:单笔100万元之上、且累计500万元之上。单笔6000万元之上的贷款也可立项,和固定资产贷款壹样对超过6000万元之上的部分不能贴息。流动资金贷款不受落实时间的限制。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
(壹)和2009年的大纲相比,新的大纲修改的内容主
要包括:总论有修改;第二章更切合实际;市场及销售方案应结合项目单位实际编写;项目无银行贷款的可不做“银行贷款清偿能力分析”;对种养业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分别说明“有项目”和“无项目”的有关财务指标;敏感性分析要提出风险对策措施;大纲内容及附表格式仅作参考,可适当调整;改扩建项目要增加“有项目”和“无项目”的相关表格。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问题
1.项目名称不规范。无县区名;无产能;种养加混合;无“新建”、“改建”和“扩建”字样;无“项目”俩个字。
2.内容简单。结合企业的市场分析少(如:大部分项目申报单位未说明企业现有的销售渠道);项目建设的方案不清晰;建设内容太笼统;带动农民增收的机制不清。
3.数据计算依据不足。经济社会效益偏大;财务分析不规范;附表数据和文字材料矛盾;农民增收指标和项目产能不壹致。
4.审计报告不规范。无附注;无印章;无注协报备号。审计报告和帐簿的数据不壹致。
5.附件不齐全。加工新建项目无土地使用证;有银行贷款的单位无银行信用等级,无“三不欠”证明。
6.企业现有的情况介绍少。特别是改扩建项目未结合现有状况,说明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关于项目建设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