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
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闽卫中医[2014]6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卫中医〔2014〕6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中医药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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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5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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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闽卫中医[2014]6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04【实施日期】2014.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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