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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考试题目及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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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题目

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 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 决定由其木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 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 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 未召开任何会议,口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笫58条第1款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和组织机构,适用木节规定;木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木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 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知,A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第5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 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笫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金 业破产清算完结Z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口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 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 除其职务。”可知,B选项屮不设立监事会,由王某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是正 确的。

根据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62条规定:-人有限 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股东会行 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可知,C选项屮王某有 权决定用公司资木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签名后 置备于公司,故C选项是有误的;D选项中虽未召开任何会议,但制定公司经 营计划仍在其权限内,故认为是正确的。 【答案】C

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 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 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 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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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提请召开临吋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必须收购口己的股份 C. 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 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三分Z—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 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1条规定「股东人 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知,杨某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提请解除何 某的执行董事职务,但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杨某并无优势,事实上不能通 过这种方式來保护公司和口己的合法利益,所以A选项不选。

根据笫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木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 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 通过ZE!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口股东会 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 司不得收购木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木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木公司职工;(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第 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 下列行为:……■(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可知,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 公司这一情形,并未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的范围内,因此B 选项也不能选。

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吋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第 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笫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

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口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3条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杨某应以自己名义,而非公司名 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來保护公司和口己的合法利益。因此,C 选项说法错误,而D选项说法正确。 【答案】D

26.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 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木公司股份可以随吋转让 B.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木公司股份口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 公司收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 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 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逐项解析】根据《公司法》笫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木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木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Z二十五;所持木公司股份口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木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 持有的木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可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不能随时转让,A选项错误。

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木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口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可知,B选项中的发起人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持有的 木公司股份是有误的。 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木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可知, 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是不合法的,D选项错 误。 第14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木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Z 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该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1 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木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可知,C选项中的4%、1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量、时间要求, C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

32.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 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屮,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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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题目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决定由其木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口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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