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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基本理论知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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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基本理论知识》

第一节 中药的含义

我们的祖国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天然药材资源,种类繁多,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这些宝贵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有悠久的历史。几千年来,它是我国劳动人民防病治病的主要武器,对于保障我国人民健康和民族繁衍,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医药学发展的物质基础。

由于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但以植物性药物居多,故有“诸药以草为本”的说法,且记述这些药物的书籍往往冠以“本草”之名,所以自古以来把我国的传统药学称为“本草”。本草典籍和文献十分丰富,记录着我国人民发明和发展医药学的智慧创造和卓越贡献,并较完整地保存和流传下来,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这些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而且充分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若干特点。所以把这些药物称之为“中药”,同时也把它作为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

然而,对于我国传统药物的称谓,曾经有多个名词和说法,如称之为 “国药”、“中草药”、“天然药物”、“民族药”,或谓之“中医所用的药”、“中国所产的药”等。这些名词和说法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准确地概括其含义。如所谓“国药”,是指本国所产的药物,还是指只为本国所用的药物中药中也有不少药物产自外国,同时不少中药也为其他国家所用,“国药”一词,显然不确切。所谓“中草药”,是指中药和草药的混称。因为在民间常有中药、草药的说法,所谓草药,系指流传于民间,药材市场不流通或流通量不大,正规医院应用不大普遍,多为民间或地方医生所用,且加工炮制欠规范的药物。这些药物不少品种在历代本草中就有记载,同时不少新发现的民间药物,由于功效显着而得到广泛应用,也就成了中药。所以中药、草药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没有必要把它们区分,仍应统一于中药一词之中。所谓“天然药物”,就来源而言中药大多数取材于天然资源,似乎无可非议;但现代所指的天然药物,有其特定的含义,多指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天然药物中提取而得的有效成分,用它来概括中药,显然是不恰当的。再所谓“民族药”一说,在我国一般指少数民族地区所习用的药物,它们的来源与中药基本相同,多数是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具有本民族医药学特色的基础上,同时又吸收了许多中医药学理论和经验,有着较强的地域性的药物,如藏药、蒙药、苗药、壮药等,因此,民族药物也是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中医所用的药”或“中国所产的药”的说法,更难以说明中药的概念,现代的中医不仅用中药,也用西药;自古以来中药就不断地吸收外来药物。故而这些说法也是不确切的。

准确地说,所谓“中药”,就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物。而研究中药基本理论和各种中药的来源、性状、炮制、性能、配伍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即称为“中药学”。是祖国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中药的品种

中药的品种,一般指药品的种数而言。品和种可以单独作为中药数目的计量单位,但多合称作为中药数目的计算单位。不过“品”还可以作为中药分类的名词,如《本经》中的上品、中品等。品种繁多也是中药的一大特点,同时它在诸多的传统药物中,也是一大优势。对于中药品种的计数方法,各本草书籍不尽一致。有以条目为单位的,有以药品(处方名)为单位的。多数本草书籍,尤其是各历史时期具代表性和综合性的本草,多是以所载条目(往往一条中记有多[sa1]物种)为计数单位的;而少数本草书籍,如一些辞书,则多以药品(如入药部位)作为品种计数单位,有的地方把后者称为“味”。可见,品、种、味,都可作中药数目的计量单位,但通常以种或品种为主,其次是味,而单独以品作计数单位者甚少。

中药品种繁多,是由于中药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中药品种的发展,往往与祖国医学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一般来说,越是古代,发展越缓慢;而越是接近现代,其发展也就越快。在古代经典之中,散记的药物甚少,如《诗经》、《山海经》所载药名,多为百余种而已。到了汉代,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本草专着《神农本草经》,则载药已达365种;其后,梁代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收载药物就增加到了730种;唐代《新修本草》发展为844种(或作850种);而后,宋代唐慎微的《证类本草》,增至1744种;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更集16世纪以前本草学之大成,收载药物达1892种(实为1897种);清代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又在《本草纲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大量的民间药物,使本草典籍所载药物达到2600余种。然而应当指出,以上所举各个时期的本草着作,其所记药物数目,并非当时药物的全部,但也基本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药物的发展概貌。药物品种增加最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以来,在50年代至80年代中,先后进行过三次全国性的中药大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国(除台湾省外)中草药资源的分布于品种,总计达12807种。

中药品种的不断发展,为疾病的防治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但是中药品种从《神农本草经》的365种,发展到《本草纲目》的1892(1897)、《本草纲目拾遗》的2600余种,并不是简单地数目的增加,而是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的。就其发展的形式而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搜集整理民间用药经验,不断增加新的品种。

这是中药品种发展的主要形式。如《名医别录》的形成,就是汉代以来众多名医在《神农本草经》的基础上,搜集整理当时民间用药经验而形成的。其他如唐代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都是这方面的代表着作。最典型的就是近年来我国多次开展的药源大普查,从调查中搜集整理出新品种达近万种。

(二)增加原来药物的药用部位,扩大药味新品种。

有些药物首先只用其一个部位,而后来增加了其他入药部位,形成了新的品种。如一药,在《神农本草经》中,只有根(即),到了《名医别录》又增加了实,后世进一步又根据的实的药用部位的不同,且其功效亦不尽相同,而将其分为全、子、壳等多个品种。又如在《名医别录》有一药,当时中用其藤茎,后世进而用其花,到了明清时代,主要用其花,因而就成了新增品种。最典型的要算“莲”了,在《神农本草经》中只有莲实(即),到了《名医别录》又增加了,后世进而扩大到、莲心、莲蕊、、荷梗、荷蒂等共15个部位入药,增加到15个品种。 (三)从正种的附药中和多来源药物中独立成为新的品种。

在古代本草中,往往把新发现的形态或药效相近的药物附在原有药物之后,称为附药。如在宋代《本草图经》的贝母药图中就附有葫芦科的一药(因其根与贝母相近),但其主要功效不尽相同,近代已把它作单列为新的品种。又如石竹科的银,在古本草中,多附于伞形科的条下,而《本草纲目拾遗》却把它单独立为新的品种。从附药发展新品种,还有一种方式,即通过不同的炮制方法来实现。如《神农本草经》的,后世分出了、、姜皮等。从多来源的药物中分列,也是发展新品种的途径之一,如古本草中的木通,包括了毛茛科、马兜铃科、白木通科多种植物在不同地方作为木通应用,而现代药典分别把毛茛科、马兜铃科的木通分别列为、。 (四)从亲缘相近的药物或生物中分列或寻找新的品种。

在古代本草中往往把亲缘相近的物种当作一种药物论述。如《神农本草经》中的“术”,后世分发展为、;《神农本草经》中的“芍药”,后世发展为、;《神农本草经》中的“”,后世发展为川、怀等。从近缘物种寻找新药种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如七十年代,发现杜鹃花科的,具有很好的祛痰止咳作用,继而从其近缘的照山白、[sa2]烈香杜鹃、黄花杜鹃、紫花杜鹃等植物中,发现功效更为显著的新的祛痰止咳药物;近年从的近缘植物中找到了与其功效相近的,是一个更为典型的例子。从含有相同类的有效成分的植物中寻找新的药物,是现代天然药物研究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来寻找和发现新的中药品种,近年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矮地茶的有效分为矮地茶素,而该成分在矮地茶中含量较低,现发现从虎耳草科的落新妇、岩白菜中提取,含量更高。从而为化痰止咳药物增添了新的品种。 (五)不断吸收国外经验,丰富中药品种。

自古以来,中医就非常注意不断地从邻国及边境少数民族中汲取宝贵的医药经验。古代本草中凡冠有“番”、“胡”字样的药物,多是从当时的国外传来的。从唐代开始,由于外来的药物大大增加,更出现了专门论述外来药物的本草书籍,如郑虔的《胡本草》、李珣的《海药本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宋代、明代,我国的航海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海上贸易进口的新药也不断增加,尤其是香药的交易更为突出。

中药品种的增多,丰富和扩大了中药来源。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出现了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情况,导致不少中药品种混乱,名不副实,进而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澄清混乱的中药品种问题已刻不容缓。

中药的品种既是在不断发展,同时又是在不断地变迁的。如在《神农本草经》中收载的不少品种,后世本草也载有同样的药名,其所应用品种也是一致的,但有些药物其实际品种却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变化。有的药物品种未变,但药名已经变更,或被作为另一种药物处理。因此,我们既要了解中药品种的发展,也要了解中药的变迁。中药品种的变迁,情况甚为复杂,概括起来,通常有如下数种形式:

1.淘汰 中药的品种并不是直线上升、只增不减的,而是在不断增减中发展的。早期本草所收某些药物,由于疗效不够确切或受其他因素影响,逐步被淘汰或湮没。如《本经》、《别录》中的有些药物,在现代的中药书籍中已经消失;历代本草中所列 “有名未用” 的品种,亦多属当时淘汰品种之列。

2.取代 中药的品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少品种往往为其他品种所取代。有的药物因疗效欠佳,故而被后世更优的品种所取代:如汉代的积实原为枸橘,宋代以后被酸橙所取代;有的药物因古代描述不详而被后世新品种所取代:如;也有一些原属外来的药物而被国产品种所取代:如早期进口的荜澄茄属科植物,后世则以国产樟科的山鸡椒的果实取代之;还有因当时采伐过度,资源匮乏,而被同属近缘品种所取代:如古代用小叶梣的树皮,而现代则以大叶梣或尖尾梣的树皮取代之。

3.同名异物 本草中的品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品名所用的药物名实不一,如《本经》中的,实为后世的木通;或同一品名,所用药物的其主次地位发生改变,如白古代主要用关白附,而现代主要用禹白附。

4.同物异用 还有一种情况,即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本草书籍中,把同一品种当作不同品名的药物处理。如瑞香科的狼毒,《本经》、《别录》均称其为“狼毒”,而《滇南本草》则以之作“绵大戟”用。

5.范围伸缩 不同时期、不同的本草文献,对某些药物品种的范围概念不同。如与,在《本经》中是混为一谈的,虽然《新修本草》从疗效上加以了区别,《证类本草》所载图形各异,李时珍认为是一类二种,但直至《本草备要》才将其分为两条;又如虎掌与,宋以前本草,分别记为两种药物,而李时珍则将其合二而一,现时亦将虎掌与混用。 此外,还有无根据地误用,如以作冬葵子用就是典型例子。

综上所述,中药的品种,随着历代本草的更递,兼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其所载药物品种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就整个药物种数而论,多数药物由于其疗效确切而被沿袭应用;而一部分品种则被淘汰,同时也有新的品种不断被增补进来。因此,中药的品种是在历代本草不断地变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第三节 中药的命名

中药的来源广泛,品种繁多,其名称也较复杂,但一般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中药的名称往往反映了它一定的特征,故对于掌握中药的某些知识有一定的帮助。中药的命名法则,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按药用部分命名 以入药部分命名的中药最为广泛,大多数的中药多以其部位作为命名的依据。如、、、、、根等,都是以根入药;而、、、、艾叶、、等,则都是以叶入药的;以花入药的有、、、花、月季花等;以种子、种仁入药的则有、、苏子、、、、、、杏仁、等,以种皮、茎皮及根皮入药的有、、桂皮、、苦楝皮、、、、等;以全草入药的有仙鹤草、、、、、旱莲草;以茎枝入药的有、、等;以藤茎入药的有石楠藤、、、、等。动物药中有以器官、组织入药的,如、、、熊胆汁、猪胆汁、海狗肾、黄狗肾等;以虫类动物全体入药的有、地鳖虫、虻虫、僵虫、全虫等;其他如阳起石、、海浮石、寒水石、、滋石、代、等,则都是以矿石入药而得名的。

2.按药物产地命名 一般以主产区来命名,多为当地的地道药材。在古代有按当时的国名来命名的:如、秦椒、等;后世则多以当时的行政区来命名:如四川产的、川芎、、川楝子、川等,东北产的北、北口芪、关、、辽五味等;浙江的杭、杭等;河南怀庆府(今新乡地区)产的“四大怀药”(怀生地、怀、怀、怀)等,江苏产的苏、苏藿香等。从国外进口的则多冠以胡、番之名:如、胡麻仁、胡、胡、番木鳖、等。

3.按药物气味命名 以药物特有的气、味来命名,对于药物的真伪鉴别有一定的意义。如、、、沉香、、、松香、乳香等,都是以其具有特异香气而得名的;又如具鱼腥气的;败酱气的败酱草等,也是以其是特异气味而得名的;而苦味的龙胆草、、苦楝皮等,甜味的、甜杏仁等,多味的,咸味的咸苁蓉,则均以其药味作为命名的依据。 4.按性能命名 以药物性能作用命名:如活血调经的,清肝明目的、石决明,治创伤骨折的续断、,泻热导滞的,用治疮疡的蚤休,舒筋通络的,治风通用的,乌须黑发的,安神的等。

5.按药物颜色命名 以药物固有的色泽而命名:如白色的、、白、白及、白等,紫色的、紫丹参等;红色的、红藤、等;青色的、等,黄色的、、、黄、等。

6.按采药季节命名 各种药用植物,都有一定的采收季节,按时采收,即可入药。如早春开花的迎春花,仲夏成熟的半夏,夏至成熟的,以夏至前后采收为好的冬虫夏草,冬季采挖的,四季常青的四季青,经霜采收的冬,经冬不凋的等,都是以其采收时节而命名的。

7.按药物形态命名 以药物或药材的生长形态而命名,也是中药命名的一大特点。典型的有七叶一枝花、半边莲、、紫花地丁、等,其他如形如人体,节上对生两个向下弯曲的钩,乌头形似乌鸦之头,形似白色蝶翅,为数个呈纺锤形的块根簇生一起形似猫爪,形似狗之脊骨,因全体密披金黄色茸毛又名金毛;因其一蒂二花、黄白相映等,都是按药物形态命名的。

8.按人名命名 以最早发现和应用该药的人来命名,带有纪念性质。如“”为徐氏最早发现的一种药用植物;其他还有、、刘寄奴、等,都是以人名命名。

9.按进口地命名 从国外进口或产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药材,按来源地命名。如番主产于西班牙、希腊、伊朗等国家,过去多经西藏输入内地又名藏、西;高丽参产于朝鲜(古代称高丽),东洋参主产日本国,主产于美国等。 10.按译音命名 以翻译后的中文音而命名。如诃黎勒即,曼陀罗等。

以上的中药命名法则,一般多取其中一项,但也有一个药名兼有两、三项的,如按人名命名、以形态命名的,则多只取其一项;而不少药名是兼取两项的,如、白、黄等既言其色,又取其部位;而番则既说明其产地,又说明了它的颜色,还指出了它的部位。但应指出,以上命名法则绝大多数与实际相符,但也不能一概套用,如有的药名虽然有部位,但与实际不符,如、,前者入药部位为其果序,后都入药部位为其根,而非用其草。

第四节 中药的分类

根据事物的同和异把事物集合成类的过程,即称为分类。分类的方法,是人们认识和区分事物的一种常用的方法。中药的分类,就是根据中药同和异将其分成不同的类别,从而达到掌握药物特性和更好地利用药物的一种方法。不同的学科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切合实际的分类方法,将众多无绪的药物进行系统的分门别类,对于中药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可以提高效率和提供许多的便利。

中药的分类,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周礼·天官》就有“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的记载,对于其中的“五药”,汉代郑玄注曰“五药:草、木、虫、石、谷。”可见在汉代已有对药物进行分类的论述。在本草书籍中,分类的记载始见于《神农本草经》,书中根据其药性、功效、毒性等特性,将365种药物分别归纳为上品、中品、下品三类。此后,梁代陶弘景在其所着的《本草经集注》中,在“五药:草、木、虫、石、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730种药物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及有名无实等七类,从而确立了中药按自然属性的分类方法。越到后世,不仅分类的方法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而且分类的理论也越来越丰富。

中药分类的方法虽然很多,但传统的分类方法,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系统:即药性分类法和自然分类法。 药性分类法,是根据中药药性、功效等特性进行分类的一类分类方法。因为它有利于医家掌握药物性能,故为历代医家所习用。性能是药物有别于其他物质的最大特性,因此大多数本草书籍的分类,都少不了用它来进行归纳。这也是多数按自然属性分类的本草书籍,仍保留了三品分类方法的原因。

药性分类法,首创于《神农本草经》,它的三品分类法,以“上药……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下药……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 为其分类的理论依据。虽然分类比较简略,但对临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本草典籍中,三品分类开创了药物分类的先河,因此对后世影响深远。虽然梁代陶弘景创立了按自然属性分类的方法,但一直到唐宋金元,历代修订本草,仍然保存了三品分类的属性,并以之作为分类的依据。即使是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彻底打破了三品分类的方法,但仍在药名下对《本经》、《别录》药物的三品属性作了注释。然而由于药物的日益增多和对药物认识上的不断深化,这种分类方法的局限性便日见暴露出来,单凭三品分类的方法已不能适应客观需要。后世医药学家,结合临床实践不断总结出了更为切用的分类方法。如唐代陈藏器在《本草拾遗》中,首创了“十剂”分类法,根据药物功效归纳为“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类。它的分类理论是:“宣可去窒,……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涩可去脱,……滑可去着,……燥可去湿,……湿可去枯”。这对于临床用药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金元期间的李东垣,将临床常用的100余种中药,根据升降浮沉的理论,将其分成五类。又署名为李东垣而实为后人所托的《药性赋》,则按药物四性(寒、热、温、平)进行分类。尤其是明、清以来,医药学家们相继总结了不少临床实用的功效分类方法。如明代王纶在其所著的《本草集要》中,

中药基本理论知识完

《中药基本理论知识》第一节中药的含义我们的祖国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天然药材资源,种类繁多,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这些宝贵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有悠久的历史。几千年来,它是我国劳动人民防病治病的主要武器,对于保障我国人民健康和民族繁衍,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医药学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但以植物性药物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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