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General principle of safety assessment 2007-01-04发布 2007-04-01实施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5安全评价程序 6安全评价内容 7安全评价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查程序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业务分类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程序框图 附录D(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前言
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有关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富、王浩、陈江、阴建康、任建国、陈兵、陈立元、王雷。
安全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3.2 安全预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 安全验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 安全现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 安全评价机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 安全评价人员 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 管理要求 4.1 评价对象
4.1.1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4.1.2 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4.1.3 评价对象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
4.1.4 评价对象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1.5 同一评价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4.1.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4.2 工作规则
4.2.1 资质和资格管理
4.2.1.1 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
4.2.1.2 安全评价机构应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保持资质。 4.2.1.3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经过初审、条件核查、许可审查、公示、许可决定等程序。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查程序详见附录A。
a) 条件核查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核查、会审等三个阶段。 b) 条件核查实行专家组核查制度。材料核查2人为1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