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贯彻铁投集团“3+5”发展规划及“一最三优”战略目标,引导各分包单位提升管理质量,强化目标管理,加快公司发展步伐,确保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昭乌达路改造提升工程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2024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乙方责任人
按甲方管理要求确定的乙方法人及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项目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考核办法
1.项目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合格,75(含)~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目标责任考核由总包项目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考核由安监部办公室组织,考核意见报指挥部安委会审议,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公布执行并报集团公司。
3.按中建铁路工程总承包公司、呼和浩特项目指挥部及快速路项目总包部相关规定、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及附件处罚规定执行。
4、在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每次每项扣1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30-50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不得分。
五、乙方安全责任控制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火灾、中毒事故,杜绝损毁既有管线(燃气管道、国防光缆、高压电缆等),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 万元的危险性事件,杜绝职业病、食物中毒以及群体性公共卫生等危害性事件发生。
2、安全防护合格率、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率、机械设备防护率均为100%; 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率、安全技术交底率、隐患整改率均为100%; 4、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法律、诉讼控制点为0。 六、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服从并落实甲方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
2、乙方有责任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加强管理,制定并提出安全环保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所属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贯彻执行。
3、乙方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乙方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名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5、乙方须保证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全体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并组织、监督在施工生产中执行。不得安排未参加过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6、乙方须保证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全体相关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甲方进行的安全技术和环保交底,并组织、监督所属人员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执行交底内容。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技术和环保交底的人员上岗。
7、乙方须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8、乙方须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符合《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和甲方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的要求。 9、乙方须认真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全体进入甲方场地的所属人员正确使用甲方根据《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须保证乙方及其人员、设备等的安全环保资质、安全环保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乙方人员须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接受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的处理决定。
12、乙方投入施工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不按规定实施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乙方施工生产现场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乙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必须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统一管理。凡未上报乙方的人员参加施工生产,未能纳入甲方管理,甲方一律视为非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5、乙方施工现场警告警示标牌必须齐全、整齐、有效,应急救援物资必须齐全、有效数量必须满足应急救援之用,在应急救援物资已被用后应急时补齐以备后用。 16、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
17、乙方有责任在所管理的范围配置一辆洒水车,路基作业队伍确保施工便道的畅通、平整,洒水及时不扬尘。如业主、监理或街道办下发洒水不及时造成扬尘的整改通知单,或者被附近居民举报,每出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00元。
18、乙方必须在开挖的沟槽、基坑临边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如造成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9、乙方必须保证对已完工的井口进行覆盖,确保安全,如造成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0、乙方必须在驻地的宿舍、食堂、仓库等重要的位置设置消防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21、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临时用电的相关方案和制度,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三项无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保,由专职电工操作,如造成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岗前喊话,并如实记录。
23、乙方在开工前排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重要危险源及注意事项。
24、乙方加强对现有管线的保护,挖机等设备严禁在燃气管道2米范围内进行开挖,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经项目领导同意并符合项目相关规定后方可施工。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和终止。
2.如遇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本责任书规定与之相抵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本责任书部分条款明显不适用的,乙方可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责任书,否则,本责任书依然有效。
3.本责任书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生效
1.本责任书经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考核期内,乙方法定代表人出现离职或离任的,继任者应承担继续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责任。如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本责任书相关内容。 九、附则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另行规定,并可签订补充文件或各相关专业的专项责任书,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责任书附件作为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