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本)
国环评证乙字 第402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扩建1条年产25万吨陶瓷原料生产线
建设单位(盖章): 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7年6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
扩建一条年产25万吨陶瓷原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技术审查意见修改清单
1、细化外环境关系调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一栏表,介绍周边土地用途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完善水系走向介绍,补充项目依托关系一览表。核实项目现有环境问题。完善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2、完善工程分析。完善项目工艺流程图,明确物料走向,标识各工序污染物产生情况。补充项目水平衡图,落实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及产生浓度,细化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核算项目废水处理池的容积;落实生活废水二级生化措施。疏理项目产噪设备,核实源强,核实噪声治理措施。核实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落实项目粉尘治理方案。完善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三本账”。 已细化外环境关系调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一栏表,介绍周边土地用途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P25;完善水系走向介绍,详见P19;补充项目依托关系一览表,详见P6。核实项目现有环境问题,详见P15。完善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详见P4~5。 已完善工程分析。完善项目工艺流程图,明确物料走向,标识各工序污染物产生情况,详见P28。补充项目水平衡图,详见P8,落实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及产生浓度,细化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核算项目废水处理池的容积,详见P34;落实生活废水二级生化措施,详见P33~34。疏理项目产噪设备,核实源强,核实噪声治理措施,详见P34、35。核实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落实项目粉尘治理方案,详见P32~33。完善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三本账”,详见P36。 已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结论论证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处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详见P34。核实噪声达标范围,论证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详见P44、45。预测项目粉尘对项目周边影响,详见P43。 已完善环境风险分析。依据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结论,落实项目发生地质灾害对环境的影响。详见P45~47。 已校核环保投资一览表,详见P50。已校核文本,补充场地分区防渗图,雨污分流图,完善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补充相关附件,详见附图附件。 3、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结论论证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处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核实噪声达标范围,论证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预测项目粉尘对项目周边影响。 4、完善环境风险分析。依据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结论,落实项目发生地质灾害对环境的影响。 5、校核环保投资一览表。校核文本,补充场地分区防渗图。雨污分流图,完善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补充相关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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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亩)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1500 传真 廖朝伟 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 联系人 夹江县黄土镇雷店村6社 —— 表(一)
扩建1条年产25万吨陶瓷原料生产线 廖朝伟 邮政编码 614199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雷店村6社 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扩建 39.73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川投资备批准文号 [2017-511126-30-03-148660]JXQB-0077号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行业类别及代码 品制造 绿化面积(m2) 5.0 预期投产日期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33% 2017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位于夹江县黄土镇雷店村6社,始建于2013年9月,建成一条年产15000吨的陶瓷原料加工生产线,并于2014年2月编制了《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夹江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出具了《关于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夹环审批[2014]02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该项目于2014年9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并取得了夹江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批复(夹环验(2014)7号)。 现因市场规模的扩大,原生产线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现需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现拟投资1500万对原厂区进行扩建,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的陶瓷原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新购磁选机3台,连续球磨机1台、分选筛10台、永磁机1台等设备,建设生产车间1200平方米、库房3000平方米、一级沉淀池(5个)、清水池(1个)、循环池(65个)。项目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原有厂区,本次扩建仅对生产区域进行扩建。 项目于2017年5月委托四川省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对本项目扩建用地进行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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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为:“综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中等;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危险性小;预测挖填方边坡过高过陡、排水不畅、支护不力可能造成土体滑踏;在暴雨时期山洪冲刷,地表水排导不畅可能形成泥石流,危险性中等。基础砌置不当诱发填土不均匀出现沉降,危险性小。区内的地质灾害只要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施工,就不会造成大的危害,易于和可采取措施处理和预防,故建筑用地适宜性属基本适宜类型”。在做好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能在该地块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环评持证单位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夹江县合峰陶瓷原料加工厂委托我公司(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后,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所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11]9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本项目已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26-30-03-148660]JXQB-0077号,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夹江县黄土镇雷店村6社,根据《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9日夹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五章 优化产业结构体系 第一节 重点发展三大主导产业 重点发展新陶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新陶瓷产业,以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和乐山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为依托,以打造中国西部高端陶瓷产业基地为目标,坚持走高端发展道路,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到“十三五”末,陶瓷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本项目属于陶瓷原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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