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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宁城县天义地区学校各处、办、室、
组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天义地区各小学联合制定的《宁城县天义地区学校各处、办、室、组安全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木皋民族小学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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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天义地区
学校各处、办、室、组安全工作职责
为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宁教发[ 2015 ] 271 号《关于印发《宁城县教育局股站室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结合我天义城区各学校特点,制定《学校各处、办、室、组安全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主管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的汇报和建议。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布置、指挥、监督和协调。 4.负责向全校师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5.若学校出现安全事故,负责《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起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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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6.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筹措。 7.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决策。 8.负责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
9.在教育、教学活动、各类考试、大型文体活动、课外活动、社团等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分块进行处理联合处理。并进行相关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追究。
二、学校工会组织
1.负责工会活动中各方面的安全。
2.深入了解教职工疾苦,化解教职工纠纷,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
3.按上级要求组织教师进行体检,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4.积极配合学校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 三、教导处、科研处安全职责
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各类考试、大型文体活动、课外活动、社团等活动中的安全负责。
1.主抓教育、教学活动、各类考试、大型文体活动、课外活动、社团活动安全的规划、安排与部署。开展活动前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活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督促体育课、实验课、信息课以及一些课外实践活动课的教师,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审核、报批学生集体外出、重大活动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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