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预抽消突效果评价技术
规范NEW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ICS 73.010 D 09
NB NB/T XXXXX—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瓦斯预抽消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Gas Post-drainage and eliminating outburst effect
Assessment
(报批稿)
2011 - XX - XX发布 2011 - XX - 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布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亮、刘冠学、计承富、金学玉、王文利、甘林堂、倪玉安、蔡如法、渠升泉、
范辰东、贺冉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瓦斯预抽消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出危险煤层瓦斯抽采区域消突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瓦斯抽采消突效果评价、瓦斯抽采率η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突出危险煤层瓦斯预抽消突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3.2 钻孔反演 borehole inversion
用钻孔设计参数和竣工参数对比分析,推断煤(岩)层实际参数和钻孔在煤(岩)层的实际分布。 3.3
3.4 抽采评价单元 drainage evaluation unit
煤层赋存、钻孔布置、抽采时间相同的连续的煤层块段。 4 一般规定
4.1 各类抽采钻孔控制范围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4.2 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等参数。
4.3 钻孔竣工后,应对抽采钻孔进行测斜,测斜率不低于10%,测斜钻孔均匀布置。钻孔要及时进行钻孔反演,反演钻孔孔底间距超过设计30%的,应补充施工钻孔。
4.4 钻孔的封孔深度应大于实际测定的最大巷道松动圈半径。无实测数据时,封孔深度不小于8 m。 4.5 钻孔施工后应及时合茬,合茬抽采24小时内,单孔抽采瓦斯浓度不得小于30%。
4.6 每一个抽采评价单元,均应安装抽采计量装置。抽采计量装置应定期进行调校,确保计量准确。
5 瓦斯抽采消突效果评价 5.1 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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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见图1。
设计并实施区域预抽消突钻孔 钻孔反演 不合格补孔直至合格 合茬抽采 残余瓦斯压力、含量测定 统计抽采量计算瓦斯抽采率 符合要求 形成预抽评测报告 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验证 无危险进入煤巷施工(危险补充措施)
图1 评价程序图
5.2 总体要求
抽采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压力和含量均应降至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和含量以下;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和含量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则抽采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0.74 MPa或残余瓦斯含量W<8 m3/t。 5.3 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 5.3.1 5.3.2 5.3.3 5.3.4
原始瓦斯含量在10 m3/t以下的,瓦斯抽采率η≥35%; 原始瓦斯含量在10 m3/t~15 m3/t的,瓦斯抽采率η≥45%; 原始瓦斯含量在15 m3/t以上的,瓦斯抽采率η≥60%;
煤层群预抽时,各煤层的卸压膨胀变形率均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5.4 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抽采
瓦斯抽采率η≥30%。
5.5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
瓦斯抽采率η≥30%。 5.6 井巷揭煤工作面
瓦斯抽采率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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