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
人员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建[2006]39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11.08 【实施日期】200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06〕39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
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秩序,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08号)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 1 /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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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湘建建[2006]39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1.08【实施日期】2006.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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