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教 育 新工人三级教育 安全资料下发 批阅教育考卷 上报项目经理部 特种工人培训教育 培训资料下发 上岗证 上报安全员 班前教育技术交底 三检查 班前工具检查 技术负责人 4.2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
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
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4.3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训练。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
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
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4.4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
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结
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3)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
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4)当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
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应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5)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
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6)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7)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8)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9)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
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10)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
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5、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 三室五口防护 施工用电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 检查形式 定期 定期 定期 参加人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考核 月考核记录 周考核记录 周考核记录 备注 单位自查 / 单位自检 现场指令,限期整改 日检 专职安全员 日检记录 施工机具
日检 自检 日检记录 安全员查自检记录 三、现场施工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前体组织工人特别是零散工人做劳务时,对他们的技术素质以及身体状况履行各种必须的考核与检查之外,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对录用的所有工人,都要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要让进场的工人了解该项目的有关安全要求;掌握自身的施工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2)要与录用的劳务单位或个人签定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定违约违纪的处罚方法,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要求和规定。
(3)对于在施工中模范遵章守纪注意安全生产的工人,应予以适当奖励;对于违反现场规定不遵章作业、违犯安全规程者,要给予处罚;对于技术条件、身体状况不适于岗位工作和严重违章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坚决辞退。
四、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控制措施
1、装饰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对象 (1)施工机械、脚手架; (2)洞口、临边、临时用电防护; (3)悬空作业、交叉作业; (4)个人防护和其他需要防护的。 2、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
(1)安全施工技术防护主要包括:
1)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2)电、气焊作业;
3)达到对施工现场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封闭措施; (2)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前应:
1)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包括:采取何措施、每项措施谁负责、什么时间完成、谁检查等:
2)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员确认,并进行技术交底; 3)经总包审核,报监理批准,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使用中应进行维护和检查,未经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和破坏。
(4)当工程因故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时,复工前必须对设备设施重新检查验收,方可施工。 3、施工中安全和劳动保护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电焊护目和面罩、绝缘皮鞋、绝缘手套、防冲击护目镜、防
噪声护具、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和防毒面罩。
(3)安全设施和围护品包括: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五芯电缆、漏电断
路器、配电箱和开关箱。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购置计划: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提交采购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后购买或要求相关方购
买;
(2)采购落实:采取定点厂家。定产品采购,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发放标准:
1)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 2)安全员填写“劳保用品使用登记表”。
(4)使用要求:
1)工作人员对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正确穿戴; 2)安全员对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处罚。 5、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的检查和监督
(1)项目部安全员(职工代表)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
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工程管理部结合工地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运行控
制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五、施工用电控制措施
1、施工安全配电要点
(1)“三级配电”:总配电箱(符号A)、分配电箱(符号B)、开关箱(符号C); (2)配电箱应标类别号和序号如:B-1、C-3,分别代表分配电箱第1号和开关箱第3
号;
(3)电箱规定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内电器件选用配置正确、安装端正牢固,排列整齐;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用插头。 (4)接线规定:
配电箱的进出线应加护套由箱底下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2、施工照明用电规定
(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约0.5米安全距离,照明线路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2)大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3)室内照明灯具一般不得低于2.4米,一支照明线不得超过25盏灯,电流不得大于
15安;
(4)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
(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项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 (6)一般照明选用220V电源,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36V安全低
压电源;
(7)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事故时现场黑暗而造成以外伤害; (8)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施工用电控制措施
(1)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用接零和接地双重保护。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
零线和地线;
(2)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3)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4)使用电焊机时对依次线和二次线均需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漏铜,保证绝
缘良好;
(5)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
全;
(6)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提供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
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