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信政[2012]23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政〔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性
我市是农业大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将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 1 / 3
平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社。目前,我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发展到266家,其中省级以上47家,国家级6家,各级龙头企业销售产值达到130多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735家,合作社社员达到40多万个。但是也存在产业化组织自身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多呈点状分布,尚未成片集聚发展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在一定地理区域中,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组织群体,是一种新型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区域内同质及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微观经济体开展良性竞争和分工协作,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在一定地域内集聚发展,能减少企业运输物流、获取市场信息等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加快技术传递与扩散,有利于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实现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产业集群,能够加剧区域内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追赶效应”,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一些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有利于催生和塑造地域品牌。
(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不断发展,特别随着生产销售等网络的完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诸多环节逐步配套,区域内企业逐步实现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优势,带来企业及整个产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展,必将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和提升劳动力价值,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化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提 2 / 3
高农民收入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在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由于农业相关产业不断集聚,人口与资本等生产要素也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服务等其他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地区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促进区域“三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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