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度辅导员年终考核
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我院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为辅导员的奖惩、晋升及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全院本学年在岗的辅导员(分团委书记)。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一)德: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有奉献精神。 (二)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及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熟悉学生心理,能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具备学生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能积累和总结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能经常深入学生中去,关心、爱护、帮助学生,切实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按要求及时完成学院、学工处及学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突发事件。
(四)绩:完成岗位目标和各项任务情况;所管班级党、团组织的发展情况、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受到各类表彰奖励人次;所带班级学生的违纪率、到课率及安全管理情况;贫困生的帮扶情况;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效果;创建文明宿舍情况;发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及工作创新情况。
四、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五、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尹少华
副组长:何建新 刘卫强
组 员:舒宏应 张照芳 王农跃 宋 伟 张 淇 唐军国 六、考核方式
分团委书记的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部考评和学工处(团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部考评和学工处(团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七、考核程序
(一)分团委书记的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分团委书记依据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材料。(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由各学部组织,从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以上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附表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3)辅导员评议:由党总支书记组织本部门辅导员对分团委书记的工作采取无记名方式测评,填写附表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同行互评表》。
(4)学部考评:由各学部根据分团委书记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见附表3《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部评议表》。
(5)工作交流(述职)评议:由学工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各学部副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分团委书记的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议,见附表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分团委书记述职交流考核表》。
(6)学工处考评:由各学部根据分团委书记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见附表5《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工处考评表》。 (二)辅导员的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材料等。(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由学部考核小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以上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附表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3)辅导员评议:各学部副主任召开全体辅导员大会进行考核,被考核辅导员须陈述个人工作总结,接受同行测评。测评的同行根据该辅导员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填写附表2《中国地质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同行互评表》。
(4)学部考评:各学部根据辅导员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填写附表3《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部评议表》。
若参加测评人数在10人以上,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考评结束后,各学部将测评结果进行排序,连同自评相关材料、学生评议、同行测评、学部考核原始表报学工处审核。
(5)学工处考评:学工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参加会议、周末签到、学工系统值班、学生违纪、资助管理、学生投诉等)对各学部报上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按月度考核优秀次数进行加分。见附表5《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工处考评表》。汇总、整理数据后,将结果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确定。人事处汇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自评、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部考评及学工处(团委)考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八、考核等级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排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比例 10%~15% 不限 不限 不限 (二)相关要求
1.凡本年度/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一个学期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在开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所管理学生在学风、行为规范、毕业生离校等方面出现比较严重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辅导员岗位工作未满一年。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认定为“不称职”:
(1)个人在学生管理中因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如学生重大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导致火灾或类似安全事件的;
(2)所带学生有严重违纪现象,如打群架或类似群体恶性事件、或出现学校定性为重大事故的;
(3)个人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