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进行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行使质量监督权。
5、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组织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报验报审、报验表》、自检结果和必要的图象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8、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核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检验报告主要有:
⑴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⑵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⑷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⑸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⑹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⑺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6.2.2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和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2、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 3、严格材料成品的审核报验手续,严禁任何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机械设备所用电缆应完好,严防漏电、触电事件发生;
4、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3 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6.2.3.1墙体节能工程 一、一般规定
⑴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⑵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⑶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⑷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i.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锚固件、 增强网铺设、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⑸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⑹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二、主控项目
⑴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⑵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⑶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⑷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⑸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⑹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⑺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