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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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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

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

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

的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4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故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中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BC正确,D错误。

3.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5题,单选)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律民事主管与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0题,单选)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

5.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0题,单选)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法院正在审查乙公司的仲裁裁决撤销申请,尚未正式裁定撤销,此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还是应当受理执行申请。但是,在受理执行之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所以,A和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中,针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当事人依申请进行,法院并没有告知

7.甲因房屋装修与乙产生纠纷,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向其支付房屋装修款项5万元。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甲或乙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复议:()

A、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 B、乙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C、乙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合议庭中的丙法官回避被驳回 D、甲因在一审开庭时不遵守法庭规则而被罚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A、B项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可见,对罚款和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因此D项不当选。 8.贾彬诉黄亮侵犯名誉权一案经A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黄亮以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个?

A、黄亮应当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B、如果法院在对黄亮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黄亮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D、黄亮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贾彬与黄亮均为公民,故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时,不停止执行。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因此B选项

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单选)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照本条规定,在适用指定管辖时,本题中某

10.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6题,单选)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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