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权职责
1、我公司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加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我公司主要负责人xxx、安全员xxx对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抓好源头控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审查工作,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凡我厂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如发现自己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药物线管理干部xxx、制引线xx、切引线xx等兼职安全员必须对本职范围内职工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我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审批、培训和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各1.1级生产线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安全员李红树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镇安监站。
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厂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当场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