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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配合实施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引领全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与我省经济科技实力的总体水平极不相称,不仅与发达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与安徽、湖南、湖北等中部省份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存在大批的科技型企业亟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二五”是我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促进我省企业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自主创新旗帜,以提升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推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壮大中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二)具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
择优选择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使其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能力显著
提高,人才、产品和服务结构逐步优化,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和获得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数量不断增加,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推动一批企业达到上市融资标准,部分企业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行业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
四、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合,整体推进。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整体推进培育行动实施。
(二)营造环境,注重集成。加强政策宣讲、企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力度,提升相关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为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注重各类科技计划、基地、人才、知识产权、财税政策的集成,形成合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支持。
(三)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在全省组织实施培育工程的基础上,选择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地市、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做为重点,加大培育行动实施力度。
五、培育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阶段
参照以下条件筛选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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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阶段
根据国家和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营利能力和自主品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进行培育。参考以下条件筛选,优先考虑已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拥有核心技术,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
2、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为前10位的企业;
3、在我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近一年的缴税总额为前10位的企业;
4、在我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为前10位的企业;
5、省、市上市后备企业。 六、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认定前阶段培育企业的筛选条件,制定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国家高新区内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筛选、报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市报备名单的备案审核。自2012年起,每年集中开展后备企业备案工作,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重点后备企业。经认定的后备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
(二)开展河南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筛选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认定后阶段培育企业筛选条件,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自2012年起每年筛选确定50户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并作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重点培育对象。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立省、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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