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4.8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10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11 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学习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侍岗和解聘的处理。
4.12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4.12 进入本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
5 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登记台账》 《安全培训成绩台账》 《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试题》
八、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XXYS/GLZD 1308)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3 负责
3.1 企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落实。 3.2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4.2 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重要节日检查、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全面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3 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4.4 定期测试除静电装置,严禁将除静电装置缠绕在车辆主梁上。 4.5 装运特殊特性危险品时,保持运输前、过程中、后与中心的紧密联系,保证中心能正确指导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和公司保持联系。
4.6 危险品运输车辆出车时,必须持有派车单,有效证件,不得脱离押运人
员的监管。
4.7 完成运输任务后,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子,不得将车辆私自停放在外过夜。危险品运输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都必须对车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勤洗刷,保持车况良好、整洁。
4.8 公司在每次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进行原因分析,并对较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9 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4.10 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
4.1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4.12 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九、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XXYS/GLZD 1309)
1 目的
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相关责任生事故的统计报告。 3 责任
安全科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4 内容与要求
4.1 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运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科将材料整理后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4.3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监局,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4.4 由安全科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
分析资料。
4.5 事故调查处理
4.5.1 发生事故,要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制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
4.5.2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报有关部门。
4.5.3 对重要事故,公司安全科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公司领导。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4 由安全科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
4.5.5 由安全科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
4.5.6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从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5.7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领导批准,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相关记录 《安全事故档案》 《事故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