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式
(l995年4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成立稳固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材,按照国家教委、省教委有关规定和广播电视大学远距离教学的特点,结合我校具体情形,特从头修订《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一、人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未经请假超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注册后,由教学班填写《教学班情形记录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县、市电大审核后各留一份,一份由市电大汇总后报省校。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发此刻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是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的,经调查属实,由市校报省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需到校报到注册,未经请假超期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置.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市校应将上一学期学生人数变更情形填写“学生变更情形名册”报省校备案.
第六条 在籍学生由市校成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报名记录表》、《政审表》、《体检表》、《学籍卡》、《奖惩决定》、《学年鉴定》、《毕业生记录表》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
第七条 学籍档案应由市校指定专人保管.学生转学时,档案材料应通过组织转至学生的接收学校,学生毕业、毕业或退学时,应转至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学籍卡一式三份,一份随档案移交学生所在单位,另二份由省、市校留存,并慢慢采用运算机软盘管理。
二、成绩考核
第八条 凡取得电大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时刻不能报考其它院校,因特殊原因,经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和市电大量准后,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招干,报考研究生和同意科研单位的招聘,再也不继续学习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九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遵守国家法纪和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形进行考察评定。
第十条 学业管理,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办法,并慢慢向完全学分制过渡。学分计算方式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采取按学期进行课程考试(考查)的办法,考核一般用百分制评定学习成绩,六十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凡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含有关课程实践环节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对跨学期的课程,需整门课程成绩全数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成绩记载方式,按学期采用百分制记录,学期补考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记载,课程实践环节按合格、不合格记载,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记载,技术操作考核按品级制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在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前,若已取得我校大专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与取得学籍后所修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要求大体相同且属同一科类, 则该门课程可予以避免修(自考课程兔修门数限五门之内).免修手续由市电大教务处审核后报省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学生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可随以后年级同专业或同科类相同课程重修重考(跨学期课程可分学期重修重考).
第十五条 对某些专业因教学计划的调整,下一年级再也不继续开设的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可按省校有关课程和学分替代的规定参加重修重考。
第十六条 学生必需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报告和半时的作业,凡缺交实验、实习报告或一学期中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在补考前按要求补足的,方可参加期末补考.
第十七条 电大学生因出差等原因需在外地电大(分校或工作站以上)借考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市校批准同意,并开出借考证明。试卷由同意借考的电大评阅后,密封寄至学生就读学校。同意外地电大学生借考的市校,应对其有关证件(借考证明、学生证、工作证等)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准予借考。试卷评阅后,将考试成绩记录备案,试卷密封后寄往学生原就读学校。
第十八条 学生操行评定分为学年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