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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操作规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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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版 号:C

装修管理操作规程 更改号:3

WI-4.6-02 页 码:1/4 1.0物业装修申请

1.1事务组负责接受顾客的装修申请, 向顾客发放并要求顾客填写 《物业装修申请表》、《物业装修承诺书》、《物业装修责任书》。

1.2事务组向顾客收回上述文件,并检查确保填写完整。然后事务组根据《物业装修资料清单》验明顾客的《消防审批意见》(住宅装修不必提供)、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物业装修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留存装修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如业主无法提供《物业装修合同》,则须请业主填写《物业装修施工委托书》。 1.4以下情况应向顾客收取如下资料:

1.4.1属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业主需填写《物业装修委托书》,业主如无法到场,住户服务中心应根据业主资料上的电话号码与业主联系,同时要求业主书写《物业装修委托书》并传真给住户服务中心,住户服务中心留存传真件及其复印件,并验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其复印件。如受托人再委托他人办理装修事宜,住户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1.4.2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申请物业装修,除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房屋租赁契约。 2.0物业装修的审批

2.1事务组负责初审顾客提交的装修申请资料,初审符合要求后将相关资料转交工程组进行审核。

2.1.1工程组需审核如下的装修项目:

1)土建方面:地面打凿、隔墙改动。 2)电气线路改造,用电负荷加大。 3)非设计指定位置的空调安装。

4)管道系统的改造,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煤气管道系统等。 5)平台、天台、阳台、卫生设施等防水改动。 6)弱电线路的改造。

2.2.2工程组审核需按小区整体设计风络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防盗门、防护窗花、拉闸门、天台栏杆、遮阳蓬、标识牌等。 2.2.3工程组不予以批准的装修申请项目:

1)承重墙、外墙、梁、柱、天花等打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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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户门、外窗、公共通道等。

2.3工程组将审核意见填写在《物业装修审图意见》,并在《物业装修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交事务组核算相关费用后报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2.4住户服务中心对装修项目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写字楼、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项目,一周内给予答复。

2.5装修项目申请经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住户服务中心事务组与顾客、装修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物业装修责任书》、《物业装修承诺书》。同时,给顾客和装修施工单位开据《收费通知单》,收费组收取相关费用。

2.6顾客交清相关费用后,事务组给装修施工单位发放《物业装修许可证》和《物业装修审图意见》,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2.7对于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装修施工项目,应由顾客或装修施工单位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3.0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巡查

住户服务中心依法对物业装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对不符合装修审批范围的项目有权勒令停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住户服务中心在装修巡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3.1 装修施工单位人员须持《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

3.2动火作业,或接用公共用电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持住户服务中心发放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查看装修户是否配备灭火器,如未配备应告之楼道中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3.4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5不得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业主装修范围只限门户内; 3.6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3.7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3.8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如防水部位改动须经住户服务中心按标准做存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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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操作规程 更改号:3

WI-4.6-02 页 码:3/4 3.10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11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3.12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13装修施工作业时间必须遵守住户服务中心规定的要求;

3.1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住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 3.15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3.16禁止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3.17装修巡查人员(护卫巡逻人员除外)在巡查中须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3.18事务组应向护卫队传达装修户的房号、装修期、验收时间、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信息,护卫队应配合事务组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装修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

4.0物业装修的验收

4.1装修项目完毕后,事务组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物业装修竣工验收表》。 4.1.1符合验收标准的,住户服务中心收回《物业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装修保证金的返还由住户服务中心在三个月后负责办理。

4.1.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按《物业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5.0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5.1装修施工人员若有留宿在小区内,需由顾客提供担保,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留宿审批表》,报住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留宿。

5.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住户服务中心治安、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在装修施工现场做饭、酗酒,装修施工现场禁止打麻将及其它形式的赌博。

6.0违规处罚

6.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户服务中心有权对顾客或装修施工单位发出《物业装修整改通知书》或《违规处理通知单》,进行整改和违规处理,直至停电、没收工具等处罚。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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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4.6-02 页 码:4/4 6.1.1擅自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顾客或施工单位承担。 6.1.2因物业装修引起的漏水、渗水,造成他人受损,除及时修复外,承担一切后果。 6.1.3凿打不能改动的项目及未按装修审批范围进行装修施工等。 6.1.4在规定的施工时间之外进行噪音施工。 6.1.5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装修垃圾。

6.1.6未向住户服务中心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物业装修,并由顾客或装修

施工单位承担装修过程中引起的任何后果。 6.1.7擅自占用公共通道等。 6.1.8未按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6.1.9违规情节严重的,由住户服务中心移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7.0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7.1物业装修申请表 7.2物业装修委托书 7.3物业装修资料清单 7.4物业装修审图意见 7.5物业装修责任书 7.6物业装修承诺书 7.7收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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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物业装修许可证

7.9临时出入证(无固定格式) 7.10动火作业许可证(见QR-5.3-02) 7.11临时用电申请表(见QR-5.9.1-05) 7.12物业装修竣工验收表 QR-4.6-09 7.13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QR-4.6-11 7.14物业装修整改通知书 QR-4.6-12 7.15违规处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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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装修巡查记录表 QR-4.6-14 7.17物业装修施工委托书 QR-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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